冻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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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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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其禁止在被查封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权利负担、进行权属变更和转移登记。冻结土地使用权就是冻结使用土地的权利,因为土地使用权也是有利益的,这个时候是可以冻结的,但是在冻结之后应该妥善保管。
冻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对于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是其重要的不动产,可以进行抵押、买卖和转让。如果企业拖欠他人货款,被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冻结土地使用权。这时,企业就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使用、处分了。那么冻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下有关知识。

一、冻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冻结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不影响房主继续在此房屋中居住,只是禁止对房屋进行买卖等有害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确权?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力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

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

由此可见,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会冻结企业财产,包括冻结土地使用权。如果后期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则法院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按债权人出资比例分配。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冻结后,应该尽快的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解冻,这样土地使用权还有收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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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1)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只需缴纳工本费和测绘费即可。
(
1)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
2)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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