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劳动者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获经济赔偿有何法律依据
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获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据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按第四十七条,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单位恶意欠薪,劳动者维权还有哪些法律途径
劳动者遇单位恶意欠薪,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裁决一般45日内作出。
3.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凭工资欠条等证据,按普通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解决单位恶意欠薪,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后,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拓展问题。比如,若单位恶意欠薪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除了经济补偿金,还能否主张其他赔偿?一般来说,员工还可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单位恶意欠薪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在计算和适用上有何区别,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您对单位恶意欠薪涉及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其他赔偿主张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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