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镇乡318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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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普通粉刷、木制或铝合金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厨房、厕所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盐镇乡318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建铁路是需要用到土地的如果规划铁路修建土地上有房屋或者他人使用的话,就会对其进行征收,被征收土地的一方可以按照自身对的土地大小房屋面积等因素来获得不低于原本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但对于补偿标准以及说明还是有许多人不了解,那么盐镇乡318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盐镇乡318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5、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8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成片观赏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

3、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的补偿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2、《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1、《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市区,吉利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在《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

3、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同时废止。

除修建铁路会征收土地之外还有很多中原因会进行土地征收,但是土地征收的原因和土地征收能够给我们带来的补偿内容并没有什么影响,所以征地的原因是我们不用去担心的,不过关于盐镇乡318修路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具体的补偿细节内容还需要根据此次的补偿方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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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乡镇道路撞人是不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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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乡镇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基本农田:
(1)水田:每亩补偿
9.9万元。
(2)旱田:每亩补偿
5.8万元。
(3)菜田:每亩补偿
1
5.6万元。
2、农村未利用土地:荒山、空闲地、荒滩、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
2.1万元,由村集体领取,再由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给各个集体成员。
3、农村的公共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指宅基地)、工矿用地、道路等,每亩补偿
1
3.6万元。
4、林地:每亩补偿
13.8万元。
5、农房补偿:
(1)平房、草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900元。
(2)楼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400元。
(3)砖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020元。
(4)预制砖结构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020元。
1、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2、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进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以修路的名义向村民集资,修路的费用将由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共同出资解决,同时也不允许征用农村免费劳动力。
1、土地补偿费一般每亩地补偿
4.8万元,建设用地每亩地补偿
1.6万元,荒地补偿8171元每亩。不过这是个大概的补偿数额,并不等同于所有地区哦,详细的要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2、例如四川省的农村修公路征地,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
(2)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3)征收宅基地及自留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标准予以计算,新划宅基地的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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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乡镇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1、基本农田:
(1)水田:每亩补偿
9.9万元。
(2)旱田:每亩补偿
5.8万元。
(3)菜田:每亩补偿
1
5.6万元。
2、农村未利用土地:荒山、空闲地、荒滩、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
2.1万元,由村集体领取,再由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给各个集体成员。
3、农村的公共建设用地:村民住宅(指宅基地)、工矿用地、道路等,每亩补偿
1
3.6万元。
4、林地:每亩补偿
13.8万元。
5、农房补偿:
(1)平房、草房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900元。
(2)楼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400元。
(3)砖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020元。
(4)预制砖结构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2020元。
1、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2、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进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以修路的名义向村民集资,修路的费用将由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共同出资解决,同时也不允许征用农村免费劳动力。
1、土地补偿费一般每亩地补偿
4.8万元,建设用地每亩地补偿
1.6万元,荒地补偿8171元每亩。不过这是个大概的补偿数额,并不等同于所有地区哦,详细的要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2、例如四川省的农村修公路征地,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1)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
(2)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3)征收宅基地及自留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标准予以计算,新划宅基地的由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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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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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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