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万人
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下面就由小编针对此问题做详细解答,以供您了解。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2、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3、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 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为从那天开始劳动者就要为用人单位付出自己的劳动力,而用人单位也是从那一开始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虽然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合法的,但为了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劳动者在就职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确立法定的劳动关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一键咨询
  • 148****8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哺乳假都是从孩子出生以后开始计算的,女职工在产假到期以后肯定就得恢复上班状态,但正常情况下产假期满后还需要哺乳孩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天必须要给予孕妇一个小时的哺乳假,一般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一个小时上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那么此1年从何时开始计算呢?《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此观点是严格按照《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包括有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还应当包括知晓具体的侵害人。这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决定的,因为向法院起诉时只有知道明确的被告,法院才会给予受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前,受害人只知道侵害事实已经发生,而对于具体的侵害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三、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持该观点的人理由如下:
1、伤害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受害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损失数额还无法确定,而只有在治疗终结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具体损失数额;
2、由于受害人一直处在治疗当中,其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持续不断地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的损失不再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方才结束。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2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拘传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拘传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院《解释》、最高检《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程序: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予以协助。 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5、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保证被拘传人有一定的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少于12小时为宜。 6、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拘传时限届满仍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死缓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营业执照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这个要看是跨区变更还是同区变更,同区变更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三、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四、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五、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程序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⒈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⒊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国家计委计价费1077号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707号、云价费发368号7.补证换照费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罪犯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死缓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营业执照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这个要看是跨区变更还是同区变更,同区变更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二、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三、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四、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五、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经营范围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程序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⒈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⒊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国家计委计价费1077号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707号、云价费发368号7.补证换照费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确定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工伤确定的时间是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不管是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来;只有拥有工伤认定的决定书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朋友他们单位的老板因为犯了刑事案件,被检察院拘传了, 拘传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律师回复] 拘传是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何时开始计算12个小时,存在着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是犯罪嫌疑人到达指定地点时开始起算,应扣出路途时间;有的人认为是侦察人员与其接触时开始起算,不能除出路途时间。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为:
1、拘传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防止发生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意外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诉法92条第1款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对被拘传人进行传唤时应出示证明文件。笔者理解这一条款的意思是,司法人员与其一接触就应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认为,从这时起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实际已受到司法人员的控制。
2、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采用押解的方式将被拘传人带到司法机关确定的讯问地点。虽然这种人身控制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来说较弱,但毕竟是涉及到被拘传人的人身权利。如果扣除路途时间,这段时间不是变相拘禁被拘传人吗?
3、刑诉法已明确规定,询问地可以在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处。这表明,路途应该是较短的距离,即使把路途时间连续计算,12个小时应该够询问所用。因此无必要将路途时间扣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