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没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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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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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属于小产权,这种土地使用证是属于集体的,这之上建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在法律上是没有保证的,存在一定的风险。要补办房产证。
家里没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通常房屋同时持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才能保证在买卖房屋时避免出现问题,但难免有部分屋主会出现没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如果发现缺失房产则需要屋主及时到当地部门进行补办,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问题。因此律图在本文会向您解答房产证补办的相关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没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这种属于什么情况?

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属于小产权,这种土地使用证是属于集体的,这之上建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在法律上是没有保证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没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会有什么后果?

这需要看土地使用证是农村的集体地还是国有城镇土地,如果是农村的集体地、宅基地,那么不会影响到的房屋的产权,但是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那么房屋不会有产权,也就是违章建筑,将来拆迁的时候不能按照产权房进行补偿。此外还会有无法过户、无法贷款、无法抵押等后果。

三、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权证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如果房屋的两证缺一,肯定会对屋主带来一定的问题和麻烦,没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可能会在转让房屋时产生法律风险,所以需要及时地去补办缺失的房产证,补办房产证的手续虽然有点繁杂但也是必要的程序,房屋只有持有两证才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问题。希望屋主能早日顺利补办房产证,并且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可上律图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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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rn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土地使用税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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