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89人
专家导读 征用本区一类地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10倍计算;征用本区二类地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9倍计算。
{ArticleTitle}

由于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不合理或者进行公共设施等原因,政府难免可能会需要征地来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的是对被征地的人们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府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来下文看一下它的具体内容吧。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有哪些?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青府发〔2003〕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6月6日区人民政府11届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区计经、建设、劳动、民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用本区大弯镇、华严镇、大同镇、弥牟镇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一类地区。

征用本区城厢镇、祥福镇、清泉镇、姚渡镇、合兴镇、日新镇、龙王镇、玉虹乡、福洪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二类地区。

征用本区人和乡、云顶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三类地区。

第五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条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应向有土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七条 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谁用地,谁安置,人随地走”的原则,负责解决征地中涉及的农转非安置事宜。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八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由区人民政府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本区一类地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10倍计算;征用本区二类地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9倍计算;征用本区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8倍计算(附表一)。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表一)。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减半计算(附表一)。

(三)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一年种两季折算补偿,补偿一季半(附表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规定标准补偿(附表三)。

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5——10%补偿。

第十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补偿(附表四、五)。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十二条 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分批征用,按比例进行农转非人员安置后,剩余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分批征用的,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户,农业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

第十五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为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六条 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3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

第十七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

退养安置对象,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4000元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八条 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4500元。

第十九条 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收养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农转非户口,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 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一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在其退出现役时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二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其原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 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拆迁安置户按下列规定安置住房:

(一)土地被全部征用且农业人口全部农转非的(含分批征地农转非人口),住房安置按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住房。其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

1、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拆迁安置户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为依据,征地单位与拆迁安置户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款以享受住房安置人员人均25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结算价格为:大弯镇、华严镇按500元/平方米,弥牟镇、城厢镇、大同镇、清泉镇按450元/平方米,其余乡镇按400元/平方米。

2、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拆迁安置户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为依据,由征地单位与拆迁安置户签订现(建)房安置合同,并按下列规定相互结算:

拆迁安置户在安置建筑面积25平方米/人以内(含25平方米),由拆迁安置户按大弯镇、华严镇200元/平方米购买;弥牟镇、城厢镇、大同镇、清泉镇按100元/平方米购买,其余乡镇按80元/平方米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其每户超出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大弯镇、华严镇按500元/平方米购买,弥牟镇、城厢镇、大同镇、清泉镇按450元/平方米购买,其余乡镇按400元/平方米购买;其每户超出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相邻区位的市场指导价格购买。

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的,大弯镇、华严镇按500元/平方米补差,弥牟镇、城厢镇、大同镇、清泉镇按450元/平方米补差,其余乡镇按400元/平方米补差。

(二)土地被分批征用,征地范围内的拆迁住房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实行货币化和现(建)房安置(按本条第一款一、二项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外的也可采用择地自建的办法进行住房安置,其占地面积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

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以拆迁户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为依据,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表三)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地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本办法(附表三)规定的标准补偿。补偿面积以持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不再作住房安置。

第二十五条 凡拆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以继承、赠与、买卖方式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按本办法(附表三)的标准进行补偿,不再作住房安置。

第二十六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或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区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7月16日起施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实施细则》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令第10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一共有六章三十三条,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补偿的费用、征地补偿中人员的安置、征地补偿住房安置、违反征地补偿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他事项等等。征地补偿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补偿款项的纠纷保证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顺利完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2w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6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青白江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青白江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青白江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青白江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对被拆迁商品房进行市价评估之后才能确定补偿标准,如果被拆迁的商品房系商业房,各项补偿标准也不可能由区政府进行规定,下文将详细介绍各项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青白江该怎么办理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青白江该怎么办理居住证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
二、办理方式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
2、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暂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
3、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4、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三、广州居住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补领、换领的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四、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青白江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白江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成为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确定的,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状况不一样,当地的人民政府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青白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期是多久
青白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公示期一般不低于30天,实际上各地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都不是固定的,当地政府部门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而且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方式也不是只有货币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