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地上有人受伤,负责人有哪些赔偿
在工地有人受伤,负责人可能需承担多方面赔偿责任。
若构成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负责人(一般指用人单位)要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若不构成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负责人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地上人受伤,负责人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工地上人员受伤,负责人赔偿责任界定需分情况。
若形成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工地负责人所属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单位承担全部赔偿。
若属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工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负责人赔偿责任。
若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人受伤,工人可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负责人给予补偿,负责人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地上人受伤,负责人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工地上人受伤,负责人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确定。
若属劳动关系,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
若为劳务关系,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伤残鉴定结果等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当探讨“工地上有人受伤,负责人有哪些赔偿”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赔偿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支付,负责人与受伤者需协商明确。另外,若受伤者因伤导致未来劳动能力受限,也许还涉及后续的生活补助赔偿。工地受伤情况复杂且赔偿事宜繁琐,若你正面临此类情况,或者对工地受伤赔偿的标准、流程等还有其他疑问,不用犯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你厘清赔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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