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补贴政策,相信大家有所耳闻,特别是对于一些在外的务工人员来说,更是清楚。我们国家的高温补贴政策是为了给户外工地工作的人补贴的一项政策,也是为了更好的鼓励他们积极工作,那么关于辽宁省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高温津贴
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目前,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离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对于已经到来的夏季,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二、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三、高温补贴时间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以上文章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问题的整理了。关于辽宁省的高温政策,我们知道每人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在文章中有详细的说明,高温补贴应该直接给现金,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行文至此,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可以点击下面延伸阅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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