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目前就职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他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着“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他担任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以及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有一起股东协议纠纷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通过妻子的微信向XX公司的股东转账支付了100000元,但XX公司迟迟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为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认为XX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东协议书》,并要求XX公司及股东返还出资款100000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与XX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关系,XX公司不是收取出资款的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享有了协议约定的权益,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关于合同性质,指出《股东协议书》权利义务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出资款应承担合同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当事人已付款,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且未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提交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天津市津南区的一起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中,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入职某精密机械公司从事铣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2022年5月14日,当事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22年9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疫情原因,公司无活可干”为由将当事人辞退。当事人认为公司辞退行为违法,且未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98520.2元。为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委托孙启发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当事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话录音、考勤记录等大量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仲裁庭审中,围绕当事人各项诉求逐一阐述举证。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法律规定和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指出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属违法解除;针对加班费差额,结合考勤和工资标准计算未足额支付部分;针对其他诉求,也提交相应证据和法律依据。
仲裁委作出两份仲裁裁决书,支持当事人大部分诉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庭审中,孙启发律师继续代理,针对公司抗辩理由逐一反驳,提交更详实证据证明公司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多项费用共计74242.43元。判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孙启发律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官查询公司财产线索,督促公司履行义务,最终全部执行款项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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