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基本都不会去实际查询一下该商品房的产权,而之后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在之前的抵押没有解除之前,暂时不能申请贷款。那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1、开发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2、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
另外,如果开发商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购房优惠没兑现可以索赔吗?
开发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如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民法典》理论的角度来看,只要购房者作为受要约人同意了开发商做出要约的意思,开发商的要约就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没有以书面形式体现,也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内容。
然而在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楼时,基于销售的需要,往往会做出一些口头承诺,但并不将其口头承诺载人双方的购房合同条款中,或约定得不够明确,事后因未能履行承诺产生纠纷,开发商便开始否定自己当初的承诺,并以业主的要求超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作为抗辩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导致购房者无法举证证明开发商当初作出承诺的证据,让购房者的权益最终无法得到保障。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给购房者的时候,应该保证商品房的产权不能存在瑕疵,而要是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已经被开发商进行了抵押的话,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依法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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