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和很多省市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高温费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费,但是现在很多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发放高温费,或者是用清凉饮料代替高温费发放,对于这种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办?工人想要获得高温补贴的,就需要知道国家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进而就可以更好的维权。
一、高温费发放条件的规定
1、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二、高温费发放
1、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3、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三、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的处理办法
1、如果在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或者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工作地点是室外露天的或者是工作的环境温度比较高,达到规定的温度的就可以领取到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办?工人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然后有关部门会依照规定进行协调或者仲裁处罚,当然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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