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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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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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的话集资款达到20万以上或者集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单位的话,负刑事责任的“起步价”是集资款100万以上,集资对象15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50万以上损失。2、集资诈骗罪。

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新兴的犯罪活动也正在悄悄的进入我们的生活中。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我们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非法集资的圈套中。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接下来律图小编将针对,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网贷平台也称为借贷型众筹,平台和借款人出事,多是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如“东方创投”案等。在p2p平台中设立资金池、自融等等,都可能涉及本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有这四个行为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 第四向不特定对象融资的。

但是,这一规定不仅有例外,而且有例外的例外。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例外就是:没有公开宣传,只向亲友和单位内部特定对象融资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例外的例外就是:明知亲友和单位内部人员向其他不特定对象融资却放任的,和为了集资把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的,这两种情况还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起步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的话,集资款达到20万以上或者集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单位的话,负刑事责任的“起步价”是集资款100万以上,集资对象150人以上; 给存款人造成50万以上损失。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也要负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额以集资的总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即使案发前后退还了集资款的,也只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3、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p2p网贷(借贷型众筹)的借款人(融资方)天然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来讲,只要通过p2p平台融资等达到本罪的“起步价”,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因为借出者的收益或本金无法兑付,才会导致案发。

其次,p2p网贷平台如果自融资,包括自融资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那么,此时p2p网贷平台只是其非法集资的工具。在p2p平台达到本罪“起步价”时,自然也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次,p2p网贷平台还可能成为平台借款方(融资方)的共犯。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借款人达到本罪“起步价”时,如果p2p网贷平台还收取了借款人的撮合等费用的,构成共同犯罪的,也会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p2p网贷平台,耿某认为应设计一定的法律方案,避免借款方的非法集资的可能,或者证明自己不可能知道借款方会非法吸收存款,则是避免本罪时必须要做的。

最后,如果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该怎么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相关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所以,要想不坐牢或少坐牢,那就要及时把集资款乖乖地还回去。

非法集资的规定太枯燥。但是错走一步,就能决定了是住洋房还是坐班房。故互联网金融者不可不察。下面继续。

二、集资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法律解读

非法占有了非法集资款就是集资诈骗。那么,什么是“非法占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携款潜逃或者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的,假破产、假倒闭,或者不交待资金去向而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情形都算是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罪的“起步价”更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10万元的,单位50万以上的就要立案追诉了。因为,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恶性更大。

但是,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集资诈骗只按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而且按发前退回被集资人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但是,为了集资诈骗支付了广告费、中介费、回扣等等都是不能扣除的。

2、该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解读

p2p网贷平台和借款方,虽然非法集资,但是用于生产经营,没有想着骗来归自己的,一般不会触犯本罪。首例因“集资诈骗罪”入刑的案件是前几天刚刚宣判的“优易网”案。优易网案犯罪人之所以被判集资诈骗罪,据相关媒体报道,与其资金大部分被用于个人炒期货炒股全部亏损有直接关系,而且案发时把电脑硬盘拆掉拿走,这构成了“非法占有”——即“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耿某提醒p2p网贷平台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死刑。前亿万富豪“吴英”,就是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了死缓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对非法集资进行法律惩处的时候,根据不同的犯罪手法及犯罪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非法集资,害人害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远离非法集资,遵纪守法,不要去挑战我国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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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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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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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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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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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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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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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认定处理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规定: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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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处理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理办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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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对社会危害很大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我国金融秩序,按照法规,非法集资的定性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非法集资的定性依据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尚能正常经营的,一般不予刑事立案;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经综合评估认为尚有复苏可能,一般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引导集资参与人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清退集资款项;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以上这些做法为企业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有利的空间。妥善面对,积极处理是企业家解决非法集资问题的唯一办法。笔者通过这几年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经验,总结如下:
如遇支付困境,企业应果断停止付息,并尽快成立处置融资问题工作小组。
因为企业一旦支付利息成为困难,如继续筹措资金支付利息,无异于饮鸩止渴,雪上加霜,资金链更为紧张,最终导致融资问题无法解决。我们的经验是,立即停止付息,尽快成立以专业刑事律师、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直面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
研究分析企业融资现状,为融资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一般需要了解、研究以下事项。
(1)明确融资额度,融资人数。统计融资人的姓名、职业、投资额度、款项来源、投资期限、联系方式、对融资群体的风险系数进行评估。
(2)了解有无抵押、担保的情况。
(3)分析投资人的款项的来源以及延期支付可能会发生的风险。
(4)分析、研究佣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
(5)将不同投资人的诉求进行分类、归纳、总结。
(6)分析和研究融资合同内容,分析融资款项的进出账户。
(7)分析融资款项的去向及用途,固定证据,为将来可能出现的诉讼奠定基础。
制定融资解决方案并贯彻落实,力争平稳过度,走出困局。
(1) 制定整体的过度解决方案,特殊群体制定针对性的灵活方案。
(2) 将公司现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为偿还投资人的投资奠定基础。
(3) 立即停止付息,并做好安抚、疏导工作。
(4) 通过协商,有针对性的削减集资额度,扣除已经支付的佣金及利息。
(5) 盘活企业债务,研究制定以债抵债,以物抵债等偿债方式。
(6) 针对小额投资人,制定以物易债的偿债方式。
(7)研究制定净资产保值,动员债权人以债转股的方式偿债。
(8) 研究制定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启动新项目,动员债转股。
(9) 收回原融资合同,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10) 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审查财务状况,预防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11) 对于到期的投资人,积极协调延期,立即停止兑付。
(12)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过渡时期的信息准确、及时发布。给投资人树立信心,定期发布企业信息,如谣言泛滥,易导致突发、失控事件。
制定应急方案,以防止突发事件的出现,导致企业措手不及。
(1) 收集证据,固定企业融资用于生产、经营的基本事实,为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奠定诉讼基础。
(2) 有针对性的为将来的民事诉讼做准备
(3) 制定详尽的企业应急预案,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准备。
(4) 了解公司融资业务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状况,
(5) 了解上述人员的身体状况、居住情况、有无受过刑事处罚,如被羁押,研究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行性。
(6) 研究、讨论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风险系数。
(7) 初步制定企业法人、负责人遇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
(8) 制定企业家个人资产及合法收入以及家庭资产及家庭合法收入的保护预案
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只有企业积极面对,妥善处理,理性、科学的面对非法集资,方能化险为夷,走出企业融资所带来的困境,维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
你好律师,请问非法集资辨别的方法是什么,我朋友最近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想来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看是否阳光操作。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有的通过编制所谓“好项目”在地下操作,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5.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6.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慎决定。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7.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的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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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处理办法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非法集资的处理办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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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由于可能牵扯进非法集资的案件,不知道要负什么责任,现在想了解一下非法集资要负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业务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下非法集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集资诈骗罪,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及“数额较大”两项条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数额较大”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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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如何处理办法?
对于非法集资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政府是肯定会解决的。但是同时也要有相关的人员对其进行举报。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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