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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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包括三款规定: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自从我国繁荣富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提高,精神面貌越来越饱满,普罗大众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更加旺盛。这表现在对经济的贡献、对文化娱乐的追求上。公开政府信息成为人们新的监督政府的方式。然而,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能公开的,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款规定: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一、总结

1、根据《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具体,公开义务主体不够明确,对于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如何公开,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

2、现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安全一稳定’规定,由于这一规定很原则很笼统,在实践中变成了政府信息不公开的一个借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分析,为此《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二、具体内容

1、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款规定: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上述第三款规定在程序上对地方政府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无法再像过去那样以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为借口不予信息公开,是否符合不予公开的规定必须由同级政府确认,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此负责。

2、两项限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做了两项限定: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可不予公开。

《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有待在修订过程中继续讨论和明确。

3、拟设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征求意见稿》取消现行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规定,这将更加便于人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在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保密法》和《档案法》冲突的法律解释问题时,《条例》本身的约束力和解释力是明显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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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事业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事业单位要求,代表贵单位出席贵单位与第三方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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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贵单位与第三方签署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6、受事业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贵单位有关的法律文件;
7、应事业单位要求,就贵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应事业单位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对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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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姐要去申请行政复议,听说政府的行政复议都是公开的,政府公开行政复议法律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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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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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信息有: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另外,政府公开信息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主动公开;
第二种,是依申请公开的。
一、政府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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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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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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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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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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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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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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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6年我的房子被纳入了政府的征收范围,但是因为补偿款不满意我没有同意拆迁。现在我可以要求政府按照之前的补偿条件来拆我的房子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身家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如果是合法征收的,是不能拒绝拆迁的,双方可以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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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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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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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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