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买房的时候要怎么选地段、户型?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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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段决定生活成本和人文质量,也最终决定房子的价值。因此,好的地段是购房的第一选择。按大型城市地段价值分类,地段可划分为城市中心区地段、城市次中心区地段、城市成长型地段和城市边缘地段四大类别。

实际买房的时候要怎么选地段、户型?

买房的时候其实也是有很多讲究的,此时除了要了解清楚买房之前需要准备的内容,同时对房屋的选择也是尤其重要的。那通常购房者在实际买房的时候要怎么选地段、户型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房如何选地段?

1、好地段与差地段

买房看地段——华人首富李嘉诚的投资名言,已经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一句楼市口头禅了。可什么样的地段才是好地段呢?很多人对此可能都会嗤之以鼻,这也算是一个问题嘛!当然是市中心黄金地段呗,出行、购物、娱乐、健身、就医、就读……只要你住在市中心,上面的任何一项都能轻松解决。市中心地段无疑是好的,可也并不是没有弊端,人人都喜欢的。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嘈杂,空气污浊。而远城区的房子相对来说,虽然在交通、配套方面不如市中心,但是至少空气还算新鲜,环境还算清静。地段的好坏完全因人而异、因需求而异。对于一些买房人来说,不是非要市中心的热点板块才是心目中的好地段,而是要看自己及家人的工作单位、入学或者其它居住的需要,最适合自己的就是最佳的地段。

2、择适合自己的地段

地段决定生活成本和人文质量,也最终决定房子的价值。因此,好的地段是购房的第一选择。按大型城市地段价值分类,地段可划分为城市中心区地段、城市次中心区地段、城市成长型地段和城市边缘地段四大类别,如按收入阶层划分,各地段适宜购房人群探讨如下:

(1)中心区地段:地段稀贵,城市价值高,保值性更好,但购房成本亦高,更适宜金领阶层以上,有稳定高收入的阶层选房 ;

(2)次中心区地段:具有中心区地段基本属性,现代生活配套成熟,价值潜力大,整体人文素养高,交通便捷,更适宜高级白领阶层、公务员阶层等有稳定较高收入的群体选房;

(3)成长型地段:处于城市重点规划的蓝图之中,如城市新兴文化区,新兴旅游区和新兴经济区等等,因购房成本相对较低,房子增值潜力巨大,因此,更适宜普通白领阶层、改善型群体选房 ;

(4)城市边缘区:项目多处于城郊结合部地带和环城区域,人文环境不高,地段价值尚未体现,因购房成本较低,更适宜刚性需求阶层和部分改善人群购房。

从地段选择上,成长型地段是普通购房人群的理想选择。

二、买房如何选户型,选户型有什么标准?

俗话说,“买不买房看地段,掏不掏钱看户型”,如果哪个购房者对一个楼盘的户型赞不绝口,那他肯定是真的动心了。不过,如今很多购房者都只能凭借户型图和沙盘来了解房屋的情况。对此,一位业内专家提醒买房人,户型图也不能尽信,“地图的出版还有专门出版社的监督,户型图嘛,则是各家开发商在设计师户型设计的基础上作了各种美学上的处理,这些处理可以美化原本枯燥乏味的设计图纸,甚至于会有意无意制造一些小陷阱、造成对买家的误导。”例如很多户型图只标注房间的格局,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开间和进深的尺寸。以至于户型图看着很好,等你进了家门,才发现房间为什么这么小。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看户型图一定要留个心眼,遇到没有标注尺寸而又需要了解尺寸的地方,一定要请售楼人员帮你在户型图上标注出来。

好户型的评判标准:

1、看居室的功能分区是否合理,应避免斜角空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死角”面积和交通面积。从习惯上看,居住的空间应给人以稳定、宽阔感,所以房屋要方正,这样不但有利于家具的摆设,对于居住者来说也有个良好的居室活动空间。

2、房门的开向是否合理,要不影响使用的空间和居室的私密性。

3、户型的节能要求,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起居室、卧室、书房等人们经常活动的空间采用直接采光,可以节约能源。

4、单元内不同空间要有相对合理的面积。通常人们购房时所说的“三大一小”,就是“大厨房、大卫生间、大客厅、小卧室,被认为是较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从居室功能分析,厨房合理的面积一般为4平方米至5 平方米之间,厨房不能过于狭小,应有最小宽度。现今房屋设计中推崇的是大卫生间,三居以上居室应设有两个卫生间,—个封闭的设浴盆和大便器,一个开敞的设 洗澡盆和摆放洗衣机,解决使用高峰期相互干扰等问题。卧室的合理面积一般应为13至14平方米之间,卧室要有私密性,安静舒适并通风良好。

5、阳台,好的阳台设计是将大客厅与宽阔的落地阳台门及室外景色有机地融为一体,豁然开朗的视线总是能给居住者一份清新、爽快的心情。

6、房间的内部净高要合适,现在,绝大部分商品房的内层净高在2.7米到3.1米之间。需要注意的是:扩大居住面积是相对容易的,而对层高的不满意,确是无法改变的。

另外,除了房间布置,好的户型设计还会充分考虑现有备种家用电器如冰箱、电视、洗衣机、空调、电话的设置,还要考虑将来不断涌入家庭的各种新的家用电器如电脑网络、新的电炊具、新的保健娱乐设施、新的安全防卫设施、救生设施等等的配置,有合理的空间安排和电气设计。建筑材料也是质量较好的新材料、新技术, 如50年不变形的隔热隔音的塑钢门窗、防漏防腐易疏通的给排水煤气管道、安全钢化玻璃等等,以确保房屋的舒适与耐用。

可以说地段与户型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实践中购房者选地段、户型就是无可厚非的了。而具体该如何选地段、户型,律图小编在上文中作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更多买房方面的小知识,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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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所提及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指拒绝履行的行为。
拒绝履行的特点是:
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如果仅仅是表示不履行部分义务则属于部分不履行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正当理由。
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但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似乎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上,根据该条的精神,在一方拒绝履行以后,其行为已转化为迟延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尤其应当看到,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接受合同约束,实际上已剥夺了受害人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从而使其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人没有必要证明违约是否已构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便可以解除合同。
(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狭义上仅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迟延履行采纳了广义的概念,因此凡是违反履行期限的履行都可以称为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不同于拒绝履行。因为在迟延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并且愿意履行,而只是履行不符合期限的规定。而在拒绝履行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不仅没有作出履行,而且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可见拒绝履行是一种公然的违约。当然,在迟延以后,违约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也可转化为拒绝履行。
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关键是要确定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合理的履行期限。凡是违反履行期限规定的履行,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构成履行迟延。
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问题在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在许多情况下,迟延履行不一定会给非违约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使其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此,非违约方不必要解除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非违约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只有在这两种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才能解除合同。
(三)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我国合同法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不适当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行为,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违约方则可以选择各种违约的补救方式维护其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进行修理替换),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可见我国法律对瑕疵履行的受害人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了保护。
(四)部分履行
所谓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
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
实际违约包括什么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所提及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指拒绝履行的行为。
拒绝履行的特点是:
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如果仅仅是表示不履行部分义务则属于部分不履行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正当理由。
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但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似乎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上,根据该条的精神,在一方拒绝履行以后,其行为已转化为迟延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尤其应当看到,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接受合同约束,实际上已剥夺了受害人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从而使其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人没有必要证明违约是否已构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便可以解除合同。
(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狭义上仅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迟延履行采纳了广义的概念,因此凡是违反履行期限的履行都可以称为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不同于拒绝履行。因为在迟延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并且愿意履行,而只是履行不符合期限的规定。而在拒绝履行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不仅没有作出履行,而且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可见拒绝履行是一种公然的违约。当然,在迟延以后,违约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也可转化为拒绝履行。
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关键是要确定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合理的履行期限。凡是违反履行期限规定的履行,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构成履行迟延。
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问题在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在许多情况下,迟延履行不一定会给非违约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使其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此,非违约方不必要解除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非违约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只有在这两种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才能解除合同。
(三)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我国合同法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不适当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行为,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违约方则可以选择各种违约的补救方式维护其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进行修理替换),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可见我国法律对瑕疵履行的受害人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了保护。
(四)部分履行
所谓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
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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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包含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7条所提及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是指拒绝履行的行为。
拒绝履行的特点是:
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如果仅仅是表示不履行部分义务则属于部分不履行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正当理由。
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但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似乎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上,根据该条的精神,在一方拒绝履行以后,其行为已转化为迟延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尤其应当看到,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接受合同约束,实际上已剥夺了受害人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从而使其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人没有必要证明违约是否已构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便可以解除合同。
(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狭义上仅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迟延履行采纳了广义的概念,因此凡是违反履行期限的履行都可以称为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不同于拒绝履行。因为在迟延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并且愿意履行,而只是履行不符合期限的规定。而在拒绝履行的情况下,违约当事人不仅没有作出履行,而且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可见拒绝履行是一种公然的违约。当然,在迟延以后,违约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也可转化为拒绝履行。
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关键是要确定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就是合理的履行期限。凡是违反履行期限规定的履行,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构成履行迟延。
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问题在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在许多情况下,迟延履行不一定会给非违约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使其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此,非违约方不必要解除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非违约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只有在这两种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才能解除合同。
(三)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我国合同法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不适当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行为,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违约方则可以选择各种违约的补救方式维护其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产品有瑕疵应当首先进行修理替换),则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责任。如果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可见我国法律对瑕疵履行的受害人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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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
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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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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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违约包括哪些类型
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的区别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行为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两者并非完全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2、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而实际违约的形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因此,这两种违约形态是完全不同的。
3、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的非违约方不可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提出请求,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还不能说明对方会违约。因此只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对方发生实际违约行为时,才能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的责任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法律赋予守约方有适当的选择补救方式的权利。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对造成损失的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如因信赖对方履行而支付一定的准备履行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如利润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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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选安置房风险高?其实早在拆迁阶段就出了问题!
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决定了安置房靠不靠谱。对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考察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只要问题可以依法得到妥善解决,征收项目就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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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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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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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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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可否自行选时间段?
醉驾被拘役是不能够自行选择时间段的,因为只要当事人是醉驾,那么就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承担刑事责任肯定不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时间来确定的,而且最佳的区域通常是马上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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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中专生实习阶段是否有权利选择自主就业?跟着学校来实习,一开始说是对口专业,来到却不是,我们要走却不让我们走,说我们走了对他们的工作有影响
[律师回复] 路是你自己的,这个世界已经不是靠学历论天下,而是个人的素质综合力量的比拼。你要做的,
第一是相信自己,相信自己能够成功,能够克服这些那些困难,你想一想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要怎样指望他人委以重任呢
第二,读书。你需要有选择的读书,教科书什么的我觉得大部分都没用,我今年大学毕业,能够很负职责的告诉你,我读过的书上到史书几十余本,(非教学类)什么古语的外语的基本上全涉猎过了,下到故事会等通俗读物。鉴于你是为了生活而非怡情,我建议你多看一些经济类的杂志,时代周刊等等,不要说范围大,你需要着眼于天下才能够培养广阔的视野而非自怜自哀。而且“富有诗书气自华”这句话你应该知道吧一个人有了基本的文学素养,是能够从内而外提升自己的气质的,这一点不会立竿见影但却是潜移默化影响你终生的。
第三,实践。你出门找份工作先干干,我还没听说过服务员推销员必须限定学历的,你不要以为这些都是小活儿就不屑于干,我认识的很多前辈,他们都是这样摸爬滚打起来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都是从形形色色的生活中学习起来的。而且这种工作也不是什么低级的工作,你靠自己的双手挣钱,不偷不抢有什么好丢人的呢送你一句话,俗物养人,平凡是真。借以勉励像你我这样离开校园即将踏入社会的青年,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共有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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