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由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认定之后才能确定。但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前,其实劳动者个人也是可以结合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判断的。那究竟此时个人可以怎样判断工伤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其中,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无责任补偿,又称无过失补偿,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这是工伤保险的一项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工伤事故具有严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单纯追究个人责任是不合理的。考虑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到事故伤害,不仅身心受伤,而且会影响和中断正常的经济收入。
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影响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
3、四种情况下受伤,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工作原因” 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但很多时候,职工受了伤害,由于缺乏证人证据等客观情况,是否因工作原因不清楚,如果不予考虑,职工权益将受到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等4种情况下,可适用“工作原因” 推定原则,即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4、这三种情况下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职工虽然在工作中伤亡,但其伤亡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根据以上内容,就能快速判断大部分工伤认定问题。当然,现实情况十分复杂,不能完全 “对号入座”,在复杂疑难的情况下,还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构成工伤的情形、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以及不构成工伤的情形都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及其家属可以在认定结果出来之前,自己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判断工伤是否构成,而对于认定的结果有异议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进行重新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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