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孙启发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现任职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他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孙启发律师担任着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以及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刑事领域。
在股东协议纠纷案例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了100000元,但XX公司迟迟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后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系股权转让合同,自身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诉求。
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律师接手后认真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股东协议书》的性质及双方法律关系、XX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当事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XX公司是否应返还出资款。庭审中,孙律师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在合同性质方面,指出协议明确约定相关权益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出资款应承担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当事人付款后,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且未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怠于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表明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孙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成功代理明确了股东协议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对类似纠纷处理有指导意义。
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于2006年8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工资、社保费等费用及管理费。第三人是劳动服务公司派遣至金属制品公司的员工,2010年1月工伤四级后不再工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自2008年5月为第三人缴纳社保,2014年9月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与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法院也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了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派遣员工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于是委托孙启发律师诉讼追偿。孙律师接手后审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明确社保费承担约定,同时收集缴纳凭证、补缴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孙律师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依据协议,金属制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仅收管理费,已补缴费用有权追偿。法院采纳孙律师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补缴费用,为劳动服务公司追回巨额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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