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炎热的天气对于那些在户外工作的人们来说是一种不小的考验,企业应该采取调整休息时间、发放清凉饮料等措施保障用工安全。除此之外,按照规定企业还必须为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方案。那么上海高温补贴是多少钱?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上海高温补贴是多少钱?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2、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3、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二、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标准的制定有明确依据。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三、高温天气职工中暑是否算工伤?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通过小编这么一讲,大家应该知道了上海高温补贴是多少钱。按照上海市政策规定,上海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职工可以领取4个月。这项补贴必须以货币方式发放,企业不得用实物代替。如果职工拿不到这笔钱,可以向上海市劳动保障机构反映,对于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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