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6-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规定了质保期限和范围,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赔偿损失并进行返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小编将在下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为大家进行详细说明。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保期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

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施工方在保修期内应该履行保修义务,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保修期限和质量期限有关吗
[律师回复]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2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一)基础设施工程;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九条),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供冷期。”(第四十一条); (四)电气管线。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第四十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排水管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二)屋面防水工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为2个采暖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设计单位鉴定,重新界定使用期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责令停止使用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公安消防;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勘察,及时收集: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健全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施工、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立,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中的保修期限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效力有
[律师回复]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2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一)基础设施工程;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九条),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供冷期。”(第四十一条); (四)电气管线。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第四十条),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给排水管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二)屋面防水工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为2个采暖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设计单位鉴定,重新界定使用期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5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建设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建设单位还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三,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还是防水和管道各不相同?
[律师回复] 质保金的主要功能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内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我国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是几年呢?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年限是多少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