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已经入秋,但许多城市还处于高温的炙烤下。我国规定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企业应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而高温补贴应为工资的一部分,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能以其他形式的福利替代。我国各城市高温补贴的政策是不同的,下面律图小编要和大家一起了解的是南京高温补贴政策。
一、南京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了解到,通知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江苏省的高温补贴的标准
2016江苏省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200元 , 发放时间为 6-9月,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
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6-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自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许多人认为凡是劳动者都可以获得高温补贴,事实上国家规定高温补贴的领取者为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对于高温环境的定义是户外超过35度而室内超过33度,如果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涉及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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