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高温天气到来之时,都会给室外工作者造成许多困扰,许多劳动者工作时由于条件限制,没有阴凉可避之处、为了防止在阳光直射下皮肤被晒伤,必须穿着长袖、长裤,工作时间稍微长一点,衣服内就淌满了汗水,不仅容易导致人高温脱水、甚至引发中暑,工作十分艰辛,为此,国家除了要求用人单位配发防暑降温物资外,还必须给予高温补贴,那么,湖南高温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呢?
一、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高温补贴时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共3个月。
三、高温补贴相关规定
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标准为最低15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7-9月共计三个月,同时,还规定了职工在高温作业时中暑,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治疗及相关费用,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待遇,对于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治疗和康复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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