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一直是法律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其中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得到合理合法补偿的必经程序。但是很多工友对工伤鉴定并不熟悉。有的会问工伤鉴定时医生都看什么?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与工伤鉴定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二、工伤鉴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医院先开具诊断证明,之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应当在伤情稳定后进行,一般是3个月之后。
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历资料和现场检查,对照鉴定标准提出伤残等级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时医生都看什么?工伤鉴定并不是医生鉴定,而是劳动局组织的专家组来鉴定。当然,医生的诊断证明肯定会作为参考意见。但是劳动局有自己的工伤鉴定标准,和医生的不完全相符。如果想要申请工伤鉴定的最好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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