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休庭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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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2、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 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可适用于法官组织另行调解或评议案件的时机。3、在实践中“休庭”还引申用于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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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本应按程序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但对于突发性情况,或者比较特殊的情况肯定是需要另行处理的,休庭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休庭处理,小编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诉法休庭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进行了整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的。但是有时会发生特殊情况,就可能导致延期审理或是休庭。延期审理和休庭是不同的。那么休庭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休庭”,是针对庭审中出现的偶发事件而设计的临时中断庭审的措施,待引发休庭的事项结束之后,法官应当宣布“继续”开庭。在诉讼法中,一般要求法官在连续的状态中进行审判活动,只有出现法定的事由才允许中断,反映在庭审中,应该也只有法定的事由才能中止庭审,即宣布休庭。

一、《规定》第37条、第41条、第42条提到休庭情形:

1、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

2、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 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可适用于法官组织另行调解或评议案件的时机。

3、在实践中“休庭”还引申用于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的时候。

二、休庭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注意不要把休庭与延期审理混为铜一个概念,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而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1、时间段:休庭只能在庭审中。延期审理可以在庭审中,也可以其它审理期间。

2、审限:休庭后的时间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限内。

3、理由: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响比较轻微;延期审理多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参与人的更换有关,对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

三、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总之,在特定的情形下,案件审理环节中可以出现休庭、闭庭、延期审理等情况,但是,刑诉法休庭情形只能是发生在庭审过程中,且休庭结束要继续审理案件,休庭作为庭审中的一个程序,影响相对而言较小,时间可根据案情和具体合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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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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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思想影响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残余,并有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完全消失,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在我国一些农村仍然根深蒂固。这种夫权思想导致丈夫在家庭中的绝对地深入,包括对妻子的绝对支配。虽然法律上规定男女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的自由,但是在一些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的家庭,这种民主法制思想难以得到体现,离婚和结婚几乎成了男子的,而妇女在这方面的自由几乎非常少。另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对家庭的影响,这种观念包括妇道、贞操等对妇女的单方面的道德要求构成了强大的道德力量,迫使妇女忍辱负重,对丈夫百依百顺,被迫放弃与家庭暴力抗争的权利。二是传统的家庭财产的所有制度,尤其是房产的所有制度。尽管无论是当今法律制度本身还是在现代法制文明比较强盛的城市,夫妻财产地λ平等已经被公认,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契约婚姻和婚后财产公证等一些现代文明的理念几乎是人们闻所未闻的。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非常盛行,有的妇女还是像嫁妆一样作为一个特殊的财产许配给男方。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没有的财产,离婚之后,虽然能够分得一些,但是最起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却难以保障,即住房和耕地。笔者认为,这是导致一些妇女即便承受巨大的家庭暴力的折磨也不愿意离婚,或者在忍无可忍的时候采取自杀的方式结束婚姻悲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2.父权思想。封建遗留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观念是导致一些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思想根源。包办婚姻中存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父母如果对子女的自由婚姻不满,就采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比如采取捆绑、殴打、禁闭等手段迫使子女就范。在这些家庭暴力中,往往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参与,如除了父母,还有兄弟姐妹叔伯等。
3.重男轻女思想。这种思想至今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很有市场,不少人尤其是老人还都希望有一个孙子能够传宗接代,因此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以男子为主要劳动力的农村,生育男婴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λ往往要比生育妇婴的妇女高。这种思想导致的家庭暴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妻子由于没有生育男婴,而遭到丈夫的虐待。在一些地方,如果女方丧失生育能力,也会导致针对自己的歧视和家庭暴力。
(2)出身的女婴没有获得与男婴同等的家庭待遇,甚至动辄遭到殴打。我们在刑事检察业务中,曾经遇到过一起家庭暴力致死女童案件。一名在京经商的外省市人员,逃避计划生育,在已经生育一名女儿的情况下,又生育一儿子。小儿子出生后,父母对女儿日渐冷落,稍有不顺心就对她进行殴打,结果将其殴打致死。
4.望子成龙,棍棒教育。在中国的传统教育思想中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说法,这种思想体现了父母对子女成才的良好愿望。但是在这思想的支配下,父母往往会把自己年轻时没有实现的愿望强加到子女的身上,强化本人意志对子女意志的控制。在教育子女的行为上表现为苛刻、严厉,不考虑子女的承受力。当子女没有达到父母的要求时,父母就采取打骂的手段,也就产生了对子女的家庭暴力。
(二)工作压力
家庭往往被当作生活的避风港,人们可以在家庭中寻找安全感。但是激烈的社会竞争对家庭的冲击是巨大的,这种竞争使人们产生了失业恐惧症。当一个家庭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生活来源短缺时,家庭ì盾就显得异常突出,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的ì盾有可能随之加深。家庭压力过大,将有可能导致家庭暴力。
(三)不良生活行为
家庭成员的不良生活行为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常见的不良生活行为包括:酗酒、吸毒、赌博等。一方面,这些不良的生活行为(恶习),容易使一个人心理畸变,变的性情暴戾、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在酗酒、吸毒和赌博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或者受到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干涉时,往往以其他家庭成员为对象,发泄不满,诸如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获得心理上的畸形满足。从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家庭暴力案件看,多数存在以上这些不良因素。另一方面,由于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导致家庭暴力,久而久之,引发了对应的家庭暴力,既所ν的以暴制暴,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这种暴力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来制止甚至结束这种家庭暴力,而支撑这种暴力行为的是家庭正义感。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就曾办理过一起父母杀死亲生儿子的案件,儿子长期吸毒,不仅导致倾家荡产,还经常打骂父母,父母迫于无奈,义愤杀子。
(四)婚姻危机
1.第三者插足。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暴力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这种暴力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
(1)夫妻一方怀疑或发现另一方另有新欢时,试图采取暴力的方式让对方回心转意,或者以暴力的方式予以报复。除了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比较普遍外,还有另外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形,即虽然女方在体力方面处于劣势,但是在发现丈夫不忠的时候,往往也会采取警告甚至报复行动,比如乘丈夫不备实施暴力伤害行为,或者雇用杀手对丈夫采取暴力侵害,第二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屡屡发现。
(2)插足的第三者教唆夫妻的一方对对方采取暴力手段,试图迫使对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甚至在威胁不成时,采取极端手段致对方于死地,以清除婚外情的障碍。
(3)婚姻Σ机导致对子女或者老人的家庭暴力,使他们成为婚姻Σ机的牺牲品。
2.性格差异。由于在婚前彼此了解不够,仓促结婚,婚后发现夫妻彼此的性格差异较大,因而经常发生冲突,久而久之,ì盾逐渐升级,发生家庭暴力。
3.人格变态。变态人格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情型变态人格:为人不真诚坦率,极端利己;对人冷酷无情,经常感情用事,动辄冲动攻击,行为受偶然的动机驱使,往往做出Υ法犯罪的行为而毫无悔意。有这种人格的人的家庭,常发生夫妻间的争吵,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侵害的主要对象。
(2)偏执型变态人格:敏感多疑,过分警觉,心胸狭隘,好嫉妒,骄傲自大,爱空想,遇到挫折或者失败后,怨天尤人,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易冲动攻击,?目报复。这种人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报复配偶。
(3)暴发型变态人格。这种人常因为非常细小的精神就突然暴发非常强烈的愤怒而实施行为。有这种变态人格的人动辄殴打妻子和儿女,虽然事后有悔意,但是再次遇到精神时还会实施暴力袭击行为。这种变态人格包括病理性醉酒的情形,因为少量饮酒导致暴力行为,恢复控制能力后不能回忆。
(4)性变态人格。如施虐狂和被虐狂,都导致性暴力行为。施虐狂者在性行为中对配偶施以精神或者肉体上的种种折磨,以侵害对方的身体、给对方造成痛苦而获得兴奋和满足,严重的导致色人。被虐狂则以受到对方施加于己身的痛苦而获得性的兴奋和满足。
可以不出庭是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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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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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是什么,是不能、不敢还是不必要,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证言对本案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否是直接、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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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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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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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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