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在现今社会是常态,很少有员工在工作期间没有加班的经历。有的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后不会支付加班费,而是用安排员工补休来代替加班费的支付。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是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遇到第一、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就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加班工资应高于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给补休单,只能反映加班收入与平时工作收入同等。显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二、单位能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长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加班工资,高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加班工资数额的,那么是允许的;但对于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但在平时安排加班和节假日的加班则不能用加班费代替。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无可厚非,但单位不能以加班之名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不能少。而劳动者在遇到单位频频安排加班却鲜给加班费时,就要懂得如何向单位主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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