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部门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也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宜昌长阳自治县分四个区域,最高的45000元/亩(年产值1800元,补偿倍数25倍)、最低的16200元/亩(年产值900元,补偿倍数18倍)、其他两个区域为28440元/亩(年产值1580元,补偿倍数18倍)、19800元/亩(年产值1100元,补偿倍数18倍)。
二、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土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湖北长阳县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收支及土地产值等因素,确定了长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规定,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级,最高每亩地45000元,而最低的一级每亩地不到20000元。当然,这个征地补偿标准只包括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农民有种植农作物的,还应该另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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