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多少时间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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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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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一定的工伤赔偿。不过,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劳动者应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国家对工伤鉴定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下面就和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多少时间限制吧。

一、工伤鉴定多少时间限制?

1、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员工在工伤鉴定之后,相关部门应在60天之内出具工伤鉴定结果,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时间进行延长的,延长时间最长为30日。也就是说,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最多90天之内就可以得到工伤鉴定结论,并依此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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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应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于伤情比较复杂的,一般应当在7日之内出具鉴定文书。一般的伤情鉴定流程:1.受伤者首先需要及时就。2.鉴定委托。3.受伤者或其代理人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4.鉴定机构会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专业的鉴定工作。5.鉴定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鉴定报告。若是对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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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受伤不是一件好事,受伤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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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情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的,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确定劳动者的受伤情况,损失赔偿,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大小。那么,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要提醒你的是,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如果你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更不谈伤残鉴定了。依据是下面两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只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时间上,一般在初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即可。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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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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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地域限制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受伤不是一件好事,受伤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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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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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没
有,工伤鉴定期限一般为60日,最长90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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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劳动者而言在工作中受伤不是一件好事,受伤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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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鉴定的时效性上,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具体的期限要求。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内容来看,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内在规定而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者,则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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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的,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确定劳动者的受伤情况,损失赔偿,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大小。那么,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要提醒你的是,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如果你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更不谈伤残鉴定了。依据是下面两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只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时间上,一般在初审开庭审理前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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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具体时效因伤势和情境而异。一般而言,对于复杂伤情,鉴定部门需在接到委托后七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文书。对于以并发症状为主要依据的鉴定,需待伤势稳定后进行。对于容貌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鉴定,最佳时机是损伤后九十天内。因此,伤情鉴定需及时进行,以免错过最佳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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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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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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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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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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