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完成后,赔偿责任划分需结合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确定:
一、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待遇(丧葬补助、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
2.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标准,最长12个月)、五至六级伤残津贴(单位难安排工作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3、36条)。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三、第三人侵权致工伤
医疗费用优先由第三人赔偿,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的,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其他待遇仍按上述规则由基金/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第42条)。
核心规则:参保则分基金与单位责任,未参保则单位全责,第三人侵权不影响非医疗类待遇的常规支付。
二、工伤认定完成后咋报销
工伤认定完成后,报销流程及要点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若涉及伤残):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伤残待遇申领必需)。
2.准备报销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有)、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等。
3.申报支付渠道:
单位已缴工伤保险:由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含医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支付至单位或个人账户(依当地政策)。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医疗、伤残等)由单位全额承担,可与单位协商支付;单位拒付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时效提示:劳动能力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报销申报需符合社保机构时效规定,逾期可能影响权益。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与单位协商或自行承担。
三、工伤认定完毕一次性补助会给多少
工伤认定完毕后,一次性补助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若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例如北京,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发放不同月数补助金。具体金额要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当地标准等因素综合计算。
当探讨工伤认定完成后赔偿责任怎么分,除了已明确的常见责任划分情况,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如果存在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方要求民事赔偿,同时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面对工伤赔偿责任划分中的复杂情况和细节规定,你是否还有诸多疑问呢?若你对工伤赔偿责任的具体比例、赔偿流程等问题感到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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