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租售同权能落户口是否有可能?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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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质上的租售同权可以落户的规定。“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1、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对“租售同权”的认可和践行,也可以认为是对推进城镇化相关精神的落实。
在我国租售同权能落户口是否有可能?

目前,很多大中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旨在解决日益严重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可是,很多人对租售同权是否能落户口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租售同权能落户口是否有可能?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租售同权能落户口吗?

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质上的租售同权可以落户的规定。

“租售同权”能否落地,前提之一是租房能否落户,因为很多公共福利与户籍“捆绑”。近期多个城市提出“租房可落户”,既可以视为对“租售同权”的认可和践行,也可以认为是对推进城镇化相关精神的落实。

过去很多年,我国很多城市落户政策中都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落户者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把租房排除之外。还有一些城市推出购房可落户的“蓝印户口”,即户口变成楼市“促销品”。即便在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中,之前一些城市积分落户政策中仍把购房作为落户条件之一。

“购房落户”与“租售同权”显然背道而驰。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多个城市最近提出或酝酿提出“租房可落户”,希望这能成为一种共识,期待更多城市加入“租房可落户”阵营。当“租房可落户”在很多城市照进现实,不仅让户籍制度走向公平,也能让“租售同权”更好更快落地。

其实,以首推“租售同权”的广州为例,多年以前就通过人才市场接纳大学毕业生落户,几年之前也推出“积分入户”,让非户籍人员有了流动渠道,而去年又率先推出“公共集体户”,这些政策都不需要以房产为前提,即便是租房,也未必需要占用房东的户籍,这种尝试,无疑是务实的推进之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租房可落户”多设有不低的门槛。比如,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也就是说,租房居民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才有可能与买房居民享受“同权”,可见实现“同权”并不容易。

除设立年限条件外,有的城市还围绕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等设置了各种门槛。这些门槛的存在,有其现实意义,既是为了让居民长期稳定居住,也是为了便于城市管理,既是照顾为城市做出一定贡献的人,也是为了选择城市需要的人才;另外,也是防止户籍人口过快增长给城市带来管理和服务压力。

城市给“租房可落户”设置一定门槛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门槛太高,很多租房居民显然很难落户,“租售同权”很难照进现实。可以这么说,“租房可落户”门槛越低,“租售同权”越容易实现;反之,“租房可落户”门槛越高,距离“租售同权”越遥远。

二、租售同权政策内容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商业用房改造成租赁住房

《通知》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另外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在我国租售同权能落户口是否有可能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目前租购同权解决的是子女入学问题,对于是否能落户则没有提及。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律图网租购同权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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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租的房子的对面有一个公租楼,不过好久都没有人住了。最近老是看到对面的二手房东带人来看房,听说是要卖。好奇问一下公租房违规销售有相关规定处理的吗?
[律师回复] 实物配租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例如公租房违规销售
实物配租承租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
如何处理?
1、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4、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5、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6、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对上述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保障对象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保障对象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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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想将自己名下的公租房租售,请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将公租房进行租售的政策有吗?
[律师回复] 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而存在的,主要面对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够承担得起的价格出租,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那么,公租房租售,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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