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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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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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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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些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机关被称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那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在下文中可以得到您想要的答案。

一、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1、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

2、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机关

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它们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这些不同的司法机关完成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流程,并相互配合,各自无法干涉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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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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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专门做离婚诉讼的律师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单方面离婚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由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1)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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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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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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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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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专门擅长的视力鉴定机构么
[律师回复] 可以的,但是需要向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一、关于指纹鉴定技术(一)定义机相关规定指纹鉴定指运用专门技术对指纹的异同进行鉴别和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指纹鉴定是刑事技术鉴定的重要内容之-.其根据是人的指纹各不相同和终生基本不变的特性。
(二)起源中国是公认的指纹运用发源地。“睡虎地秦简中”有堪查盗窃案件现场“手迹六处”的记载。据现有史料,手印运用始于唐朝。在契约上的红色手印被做为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到宋代,指纹已运用到刑事诉讼中了。
(三)主要作用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四)鉴定程序指纹鉴定的程序分为(1)预备检验、
(2)分别检验、
(3)比较检验和(4)综合评断。经过鉴定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从而为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二、指纹鉴定的几种情况(一)、可以向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二)、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委托,只受理刑事案件的鉴定。(三)、法院提出需要做指纹笔记鉴定步骤:
1、法院受检察官、当事人请求而做鉴定。
2、法院依法出具委托书指定法定机构鉴定。
3、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会快递一份鉴定报告给法院。
4、法院会依法复印数份快递给检察院或者各个当事人本人或者代理人。
三、指纹鉴定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民事纠纷需要鉴定指纹作为证据使用的,需要经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做指纹鉴定,如果是刑事案件侦查,需要鉴定指纹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证据使用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的法医或其他的刑事鉴定机构来进行指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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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根据你的描述,上述内容就是有关工伤鉴定哪里有专门机构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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