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谁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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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都可以。2、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一切职务行为,包括作为外贸过程中的签订合同,出席商谈,公司违法职务行为的个人处罚对象,原则上都是法人代表。3、法人代表职权大,责任也大,如上面所说,许多行政处罚甚至刑罚,都由法人代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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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谁如何确定

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都可以。

2、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一切职务行为,包括作为外贸过程中的签订合同,出席商谈,公司违法职务行为的个人处罚对象,原则上都是法人代表。

3、法人代表职权大,责任也大,如上面所说,许多行政处罚甚至刑罚,都由法人代表承担,当然,这前提是单位违法经营,如果是打开门作正当生意,法人代表就是老大,自然风光得很。

4、不过,如果是法人的话,亏损以注册资本为限额,你所要防止的一件事情,就是出资人抽逃资本并且消失匿迹,否则,别人追债上门,首先找的就是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

二、建筑劳务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

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是为建筑公司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一个单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的),还有建筑项目需要发票来做成本账的。

通过以上这些资料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谁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满足法人的条件很简单,但是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因此在成立任何一家公司时,都要考虑好关于法人的问题,这对于后续事情的进行都是有关键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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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很多的公司经营都有法人、法人代表等等,作为法人代表行使的民事权利都是依法行使的,同时作为法人代表还需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作为法人代表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同时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和担任十分重要,对自身对公司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担任呢
一、公司法人代表的担任
1、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三、法人代表有三大类型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法人代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法定确认或者是授权代表都可以,而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谁担任是由法人的内部规定指派的法人,在享受公司法人代表赋予权利的同时又必须承担一些责任和义务,而且所能享受的权利只能在授予职责范围内行使,同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场合的多种多样的,法人代表有失职行为的也会受到法律追究或者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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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打算委托别人帮他代建一个工程项目,他们在准备合同,我想帮他问下建筑工程代建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甲 方: 乙 方 :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说明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三部分组成。
(一) 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
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
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
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前述条
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
(三)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
1、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
殊要求;
2、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
建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
程等建设工程的委托代建活动,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具体情
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
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项目业主):
乙方(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共 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用。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资金来源:
立项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二、 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包括第 项。
(1) 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
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复文及图纸等。
(2)
为甲方办理用地手续 1)
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
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4)
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5) 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后续
相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
(3)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 1) 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
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 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代表甲方组织
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 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
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
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5)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
位进行改正;
6)
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 7) 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行编制,
报甲方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4)
项目实施阶段 1) 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
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gt;
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工作。
3) 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
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
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4) 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负责相应职
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5)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
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5)
三、 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 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 工程质量标准:
3、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
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 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
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 代建费
项目代建费暂定为 元(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相关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 专用合同条款
3、 通用合同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书及附件
6、 招标文件及附件
7、 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
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八、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副本 份。
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 (签章) 地址: 地址 : 邮编 邮编 : 电话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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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应该归谁
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应该归房屋所有人,违建被强拆里面的物品需要需要当事人进行转移,如果不转移的,那么对于当事人是需要强制的拆除,对于所造成的损失,就会由被迁者自行的承担,若是依旧不知道违建拆除后建筑材料应该归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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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法违规建筑找谁举报
[律师回复] 对于违法违规建筑找谁举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中国12020。
简介: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依据:
《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1. 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 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的法定职责,是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认定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包括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 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 形成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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