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租赁合同解除后对方不搬迁该怎么办
针对租赁合同解除后对方拒不搬迁的问题,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解决:
一、先固定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
需确认租赁合同已合法解除:
1.约定解除: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留书面解除协议);
2.法定解除:对方违约(如逾期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等),需已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保留送达凭证:快递面单、邮件记录等),或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二、书面催告限期腾退
向对方发送《腾退房屋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3-7日)腾退房屋,并告知逾期后果(如支付占有使用费、承担违约金)。催告函需通过书面形式(EMS快递、公证送达),保留送达证据。
三、提起民事诉讼
若催告后仍拒不搬迁,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需明确:
1.判令被告立即腾退房屋;
2.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标准参照原租金或市场租金,需举证市场价格);
3.承担违约金(若合同约定逾期腾房违约金,可一并主张)。
证据清单: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催告函及送达记录、房屋被占用的证据(照片/视频、物业费缴纳记录等)。
四、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腾退(不得自行采取换锁、搬离物品等私力救济,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核心提示:切勿自行强制清退,避免引发人身冲突或侵权责任。全程需保留书面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7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二、租赁合同解除后占用费如何判的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租赁合同解除后占用费的裁判规则如下:
一、占用费的请求权基础
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若承租人未及时返还继续占用,则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462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及合同解除后的附随义务,主张占用费以弥补其租金损失。
二、占用费的计算标准
1.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后逾期占用的费用标准(如违约金、逾期租金等),优先按约定执行,但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调整。
2.无约定参照原租金:若无约定,通常参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因原租金系双方认可的租赁物对价,可合理反映占用损失。
3.特殊情况调整:若原租金显著低于市场租金(需出租人举证),法院可酌情按市场租金计算,但实践中需结合租赁物用途、地段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占用费的计算期间
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承租人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若承租人迟延返还,期间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举证要点
出租人需举证:①租赁合同已合法解除(如解除通知、生效判决);②承租人未返还租赁物的事实;③占用期间(如解除时间、实际搬离时间)。
结论:占用费本质是承租人无权占有导致的租金损失,裁判核心为“填补损失”,以原租金为基准,结合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期间从解除至实际返还止。
(注:具体裁判需结合案件证据及当地司法实践,以上为一般性规则。)
三、租赁合同解除不搬走租赁物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拒不返还租赁物的,出租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催告返还:首先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催告,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3-7日)搬离并返还租赁物,同时告知逾期不搬的法律后果。此催告需留存证据(如EMS邮寄凭证、短信/微信记录等)。
2.诉讼救济:若催告后承租人仍拒不搬离,出租人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承租人立即返还租赁物;
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占有使用费(参照原租金标准或市场价格计算);
承担逾期返还的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违约金则主张违约金)。
3.禁止私力救济:切勿自行采取换锁、清空物品等强制清退措施,否则可能因侵犯承租人合法权益(如财产权)被反诉侵权,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实现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33条(租赁物返还义务)、第566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462条(无权占有的救济)。建议优先通过催告+诉讼方式解决,确保权益实现的合法性。
当遇到租赁合同解除后对方不搬迁该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常规解决途径,还涉及其他相关情况。比如对方不搬迁期间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房屋占用费用,这部分费用在法律上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而且,如果对方的不搬迁行为给您造成了其他损失,像影响房屋再次出租等,也能要求相应赔偿。若和对方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是您对不搬迁期间费用计算、赔偿主张以及诉讼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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