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破产后欠付原公司高管的薪资怎么算
企业破产后,欠付原公司高管的薪资属于职工债权范畴。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的职工包括高管。
所以,高管薪资应按照企业正常经营时的约定及实际工作情况核算至破产宣告之日。并且,若企业还有剩余破产财产,会先用于支付包括高管薪资在内的职工债权。但需注意,若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职工债权,可能无法全额支付高管薪资。
二、企业破产后职工可获多少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时职工经济补偿的计算及清偿顺序需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确定:
一、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1.年限与月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定义: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税前工资、奖金、津贴等,无收入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支付: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该补偿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确保职工权益优先实现。
结论:经济补偿金额=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或3倍社平工资),且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具体数额需结合个人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当地社平工资确定。
三、企业破产后无力偿还工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后职工工资的清偿需遵循以下路径:
1.职工债权的优先受偿地位
依据《破产法》第113条,职工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个人账户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属于第一顺序破产债权,优先于税款、普通债权受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除外)。
2.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工资债权申报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核确认。若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3.财产分配与不足清偿的处理
若破产财产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职工债权,职工工资将全额或按比例清偿;
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按债权比例分配;
若财产连破产费用都无法覆盖,程序终结,但职工可追查股东出资瑕疵责任(如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法》第3条、《破产法解释二》第20条)。
4.其他救济途径
若企业破产前存在拖欠工资,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但破产受理后仲裁程序中止,由管理人接管处理。
核心提示:职工需及时申报债权并配合管理人审核,同时关注股东出资情况以扩大清偿主体。
企业破产后欠付原公司高管薪资的问题解决起来有其复杂之处。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高管薪资虽属于职工债权范畴,但与普通职工薪资有所不同。普通职工薪资通常优先受偿,而高管过高的薪资部分可能会被调整。若您正面临企业破产后欠付原公司高管薪资的困扰,想进一步了解高管薪资受偿顺序、过高薪资如何界定等与“企业破产后欠付原公司高管的薪资怎么算”紧密相关的问题,别错过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点击即可获取专业法律建议,为您解开疑惑,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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