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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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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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本案劳动者孟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工伤、进行伤残鉴定、要求工伤赔偿。根据本案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他事实,可以基本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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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一种法律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赔偿,认定工伤需要受害者的条件,要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吗

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本案劳动者孟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工伤、进行伤残鉴定、要求工伤赔偿。根据本案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他事实,可以基本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但根据双方陈述,特别是用人单位提供的“误工证明”和“收入情况证明”,可发现当事人双方均符合劳动法中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孟某受该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有报酬的劳动,按月领取工资。孟某所提供的劳动是该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确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提前,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按工伤处理。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赔付,确保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迫害。生活中遇到时,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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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及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
6.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如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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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载明当事人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9.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县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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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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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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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一项的“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其中包括考勤表、与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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