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劳动者若要主张赔偿,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计算方式为: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11个月。
双倍工资差额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如劳动者月工资固定为5000元,工作5个月未签合同,能主张4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即5000×4=20000元。需注意,要在仲裁时效内主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三、上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啥法律依据
上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7条对双倍工资的计算起止时间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当我们探讨上海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时,除了明确赔偿标准,还有一些关联问题需了解。比如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员工的社保权益保障,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未签合同,企业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另外,若因未签合同引发劳动纠纷,员工维权的具体流程和时效也是关键。若你在上海遇到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对赔偿细节、社保补缴、维权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时机。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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