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海地区医疗期的计算周期是怎样的
在上海地区,医疗期的计算周期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计算周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海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的法律规定是啥
上海关于医疗期内病假工资规定如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按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按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按90%计发;满8年及以上,按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连续工龄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计发;满1年不满3年,按50%计发;满3年及以上,按60%计发。
此外,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该标准。
三、上海医疗期病假超规定时长工资咋算
在上海,若员工医疗期病假超规定时长,需看其是否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若不能,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关于超期病假工资,若员工仍在治疗且单位未解除合同,通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所以超规定时长后,单位应按此标准结合自身规定支付工资,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当探讨上海地区医疗期的计算周期是怎样的时,除了了解计算周期本身,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在上海,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另外,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补偿问题也很关键。如果您对上海地区医疗期计算周期、医疗期工资待遇、医疗期满解除合同补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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