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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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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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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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劳动者从事高危工作或者对身体有潜在危害的工作或者工作环境里工作。当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其实我们需要先跟跟所在工作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鉴定,要求赔偿。那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您有工伤且向工作单位协商不成时,需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申请工伤鉴定时要有医院诊治的关于工伤的资料等,还要注意若对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不能服气的,可以在15日内在此提出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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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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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收集材料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 法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甲的笔迹材料当作乙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与否, 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文检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样本有关,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并不少见,教训十分深刻。 (2)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 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我们在鉴定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法官询问时 承认样本笔迹是其书写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都予以否认,甚至在法庭审理时当庭书写的笔迹也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使法官十分被动,也给鉴定 工作带来影响。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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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样本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收集样本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 法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甲的笔迹材料当作乙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与否, 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文检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样本有关,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并不少见,教训十分深刻。
(2)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 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我们在鉴定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法官询问时 承认样本笔迹是其书写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都予以否认,甚至在法庭审理时当庭书写的笔迹也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使法官十分被动,也给鉴定 工作带来影响。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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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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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局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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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什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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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他项权证注销,要在债务还清后,需要本人拿着房产证、身份证、他项权证及申请表和银行签发的借款结清证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管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的,当场收回他项权证给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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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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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到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去劳动局办理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去劳动局领工伤鉴定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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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注销他项权证材料: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登记申请表;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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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要注意什么,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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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要注意哪些,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鉴定时要注意哪些,提交哪些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医疗事故鉴定提交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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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记的程序、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双方持所需证件到民政局提出申请。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准予登记。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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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综上所述,职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书及身份证等资料。如果是其他情况发生的工伤,还需要额外准备资料,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因此,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是基础性资料必须备齐。 四、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药品经营企业在药监局备案需要提交哪几项材料?
[律师回复]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  
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以江苏泰州为例)  
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请看广州的相关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外地和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普宁等地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制度,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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