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谁都不想生病,但有时候生病难以避免。要是员工因为生病,没办法正常工作,结果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时候员工心里肯定犯嘀咕,自己能得到啥样的补偿呢?这补偿该怎么计算呢?毕竟员工为单位付出了那么多,因为生病就被解除合同,心里肯定委屈,也得弄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员工因病被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补偿到底咋算。
一、明确法定情形下的补偿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半,他因病医疗期满无法再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给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照他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向他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确定月工资计算标准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月工资比较高,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那么计算他的经济补偿时,就得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
三、医疗补助费情况
除了上述经济补偿外,在某些情况下,员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补助费。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假设小王被鉴定为患重病,在单位工作了5年,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外,他还能获得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且这医疗补助费还会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操作中注意事项
员工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得注意收集证明自己在单位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和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时,要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和书面投诉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比如小赵和单位协商补偿没谈拢,他就带着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之后又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因病被单位解除合同后,确定补偿已经够折腾了,之后如果单位不按时支付补偿款,那该怎么办呢?要是对补偿金额有新的争议又该怎么处理呢?这些后续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又会让员工陷入新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具备专业资质的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们会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为员工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让员工能更顺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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