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与自己的邻居打交道,长时间的相处久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邻居的行为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出现这样的问题需要及时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规中也有一定的规定,也就是相邻权的纠纷处理,那相邻权纠纷案例处理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相邻权纠纷案例处理方法是什么?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求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资格。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总是不可避免的要和其他人打交道,尤其是与相邻不动产所有人的关系尤为密切。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也不断涌现一系列的相邻权纠纷。
二、相关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以下是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也比较重要的几类: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对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二是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
多方共临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是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
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对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四是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
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是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否则就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远亲不如近邻是流传下来的佳话,但是如今的社会更多的是物质生活,看中的是物质精神, 因此邻居间就会出现很多纠纷案件,处理的方法以及维权就要依法来解决,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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