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2手房是什么意思,怎么按揭2手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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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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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揭2手房,也即二手房转按揭,指的是对仍处在按揭中的房产进行再次买卖,该房产的买方仍需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偿还该房产尚未清偿的按揭房款的一种按揭贷款方式。1、买卖双方经过商谈选择之后达成合意,签订买卖合同,并事先确认买方有无还贷能力。2、在银行同意买方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同行转按或跨行转按。

按揭2手房是什么意思,怎么按揭2手房?

得益于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逐年提升,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随着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并非所有的公民都可以适应高消费的时代,有些青年为了提前享受到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会采取按歇还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具体来说,怎么按揭2手房?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按揭2手房是什么意思?

按揭2手房,也即二手房转按揭,指的是对仍处在按揭中的房产进行再次买卖,该房产的买方仍需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偿还该房产尚未清偿的按揭房款的一种按揭贷款方式。

举个例子来更加形象的说明:甲拥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但是还处于银行按揭未还清的状态。乙向甲购买该房,并达成一致。但乙在购买该房后仍需通过贷款来返还房款,这时候就需要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将甲所贷款的款项移到乙的身上。

二手房转按揭包括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还是用上面的例子,如果甲与乙所用的银行属于同银行,那么这种模式就叫在同行转按揭;反过来,如果不是属于同银行,则是跨行转按揭。

二、怎么按揭2手房?

从上述相关定义可以知道,二手房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帮助买卖双方在二手房市场买卖中达成交易。那么,买卖双方应该如何进行二手房转按揭呢?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买卖双方经过商谈选择之后达成合意,签订买卖合同,并事先确认买方有无还贷能力。

(二)在银行同意买方贷款的情况下,选择申请同行转按或者跨行转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卖方还贷不满一年的,通常会选择同行转按或者同支行转按的方式;但是如果卖方还贷已经满一年,那么久可以选择跨行转按的方式进行。

(三)买方向银行申请转按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支付相关费用,包括担保费用。银行通常都会指定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为该笔提前发放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为买方放完贷款后,如果发生卖方违约或者买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成交,则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卖方需向银行、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签署出售承诺书,而买方需向银行出具担保委托书。

(四)在转按揭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且银行确认可以去还贷的当日,买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携带相关款项共同办理还贷手续。

(五)办理完结还贷手续之后,由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为卖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

(六)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双方与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七)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代为领取房产证,在做完抵押登记领取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交给买方。

只有在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在一方咩有能力支付房价的前提下,向银行提出按揭还款的请求,银行在受理此类请求后,需要在限定内进行审核,之后通过审核的申请,才可以以按揭的方式进行出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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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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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按揭期房备案的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及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所售项目的《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即整体竣工并通过验收,购房者在购买现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买即可入住。期房的好处: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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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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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购房贷款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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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模式的差别,将直接影响这些国家的居住发展水平,还会对相关的一些国家财政、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机制产生重大影响。
2.办理购房贷款按揭的流程
(1)年满18岁,能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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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人应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月供贷款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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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或质押清单、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三)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四)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五)符合规定的合同意向书、购房契约;
(五)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既然知晓材料,那么实际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应查明银行是否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其次,住房按揭贷款在被申请时,要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给银行。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和盖章。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银行。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在您全部房款到帐后,开发商在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您会按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被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对房屋进行验收。如您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请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与开发商联系,办理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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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二手房按揭时,中介收取按揭费2%,是否应该?
[律师回复] 能够!个人买下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解决按揭借贷共分7步,具体流程如下:
一、借债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询问,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两方及另一半(未婚或离婚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借贷申请表。
二、借债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借贷资料:
(1)公积金借贷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买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两方订立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两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工人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债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借贷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两方到房屋局及土地局解决权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债人持已解决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借贷答允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债合同》、《典质合同》等借贷文件,卖方在借贷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解决典质:借债人到房屋局解决典质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借贷:借贷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借贷资本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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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二手房的流程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按揭二手房的流程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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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 我想咨询下,我2年前按揭手机3000还了2000还有1千因为还款卡丢失没发联系按揭公司现在他们打电话要我再还2千 合法吗?
[律师回复]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的思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的思考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按揭购房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房屋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开始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时,对于按揭房屋分割的争议较大,由于法律对这一现象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往往会有不同的结果。本文拟从离婚诉讼中就按揭房屋的处理作如下探讨。
一、约定了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二、未约定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对于在婚后还贷的情况,不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实际上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因为离婚另一方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以上的房屋,那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民拥有一套房屋是生存的需要,而拥有两套房屋则应当视为一种投资了。对于另一套房屋的升值部分应当作为一种收益,也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处理?
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也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婚后,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款,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又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分割时,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其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则对该共有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情侣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是不会对购置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的,那么在进行分割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也就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对于具体的分割方式,
1、如果按揭款已完全还清,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对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来执行。
2、如果按揭款没有完全还清,如果贷款人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当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3、如果双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此种情况出现后如何来进行处理,均笔者了解,各地的实际做法有所不同。有的认为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理归非贷款方所有,则势必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而引起纠纷。故对该房屋不作出处理;有的则认为另一方的请求合法,则直接支持这一请求;也有的对这一请求不予支持。笔者认为,鉴于在按揭行为中涉及到第三人,也就是银行,如果在对一方所有权进行确定的同时,应当对今后按揭款的承担进行确定。银行进行按揭的行为,有着相应的人身依附性,其贷款行为只是针对相应的人。在此种情况下,笔者斗胆提出另一种方案:对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主张所有权一方与银行进行房屋按揭的变更,也就是进行转按揭。如果不能对房屋进行转按揭,则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银行的角度,只能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还贷人所有,然后直接确定由还贷人对银行还贷。这一种方案实际上是对另一方能力的许可,但同时又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
4、如果贷款人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征循另一方的意见,如果愿意取得房屋并能够进行转按揭,则房屋所有权由另一方取得;而如果同样不愿意主张所有权或不能进行转按揭,则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平均分割拍卖款。
(三)婚后以按揭形式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以一方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还款,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此种情况是比较好认定房屋的性质,也就是说不论是登记在哪个人的名下,均应当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涉及到是清按揭款的情形下,其分割的方式可以按照本文中的第二种情况来进行分割。其中要把握一个是涉及到保护善意第三人即银行的利益,另一个就是有利于实际使用和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同时,对于其中的增值部分,也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四)婚后以按揭形式购买房屋,一方有证据证明以个人财产进行还款,如果进行分割?
对于此种情况,首先应当明确对于个人财产的性质。婚姻法对个人财产进行了相应的界定。根据以前的规定,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即进行了转化。但是新的规定中,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采用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其他的原因进行转化。这样,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以个人财产返还房屋的按揭款,则在进行分割时,应当对该笔款仍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由一方个人取得。
另外,在以按揭形式购买房屋时,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情况,如在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取得、父母出资等,对于这些情况,最高人民对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均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对此不再详述。
在离婚诉讼中,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涉及到按揭房的分割争议应当是越来越多了,而如何处理好这一争议,将是法律实务应当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不偏颇或缪论,只希望能抛砖引玉,寄希能有一个更加明确解决方式。
三、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认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不需要变更房屋权属,也不存在变更还贷债务人。对银行来讲,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对其资信了解,其还贷风险银行是可以预见的,离婚后,原则上不会影响银行利益。
另一种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处理房屋归非贷款方所有、由该方履行还贷义务,这直接涉及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但实践中银行却几乎没有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债务人也不会主动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笔者曾向几家银行信贷科工作人员了解银行对此问题的意见,均表示变更按揭合同债务人应征得银行的同意,但实际上是银行看到新债务人拿着的离婚判决书到银行要求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银行才知道生效判决书变更了其债务人。由于银行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变更后的债务人资信不了解,担心会有还贷风险,或是认为变更后的债务人不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往往就不愿意配合办理转按揭手续。故没有参加诉讼并非是银行不愿意,也不是银行不关心其权益,而是根本不知道其债务人正经历离婚诉讼。
银行若知道其债务人正经历离婚诉讼,如何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呢?因按揭贷款的用途是支付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也是按揭贷款担保合同抵押物,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造成抵押物归宿及抵押权的变化,将影响银行债权的实现。故银行对离婚纠纷中处理的按揭房屋,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法上的请求权,银行符合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可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
从程序上来讲,如何保障银行的利益呢?为了使银行能更好的配合新的债务人办理转按揭手续,同时保护债权人及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使新的债务人能够很好的履行还贷义务,建议凡涉及对未还完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按揭房屋的处理时,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通知银行,告知其债务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可能会涉及到处理按揭房屋,银行可以选择以有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以债权人的身份表示是否同意变更债务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只处理离婚纠纷。对于前者,银行可充分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其知悉并认可了对其抵押物的处理,需要办理转按揭手续时就没有理由予以拒绝,而债务人也明白了办理新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将是其取得房屋所有权、获得按揭贷款的附属义务,这可降低银行的还贷风险。对于后者,银行因自己放弃在离婚案件中行使债权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根据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径直判决房屋由一方所有。为了化解《婚姻法》与《合同法》在此问题上的冲突,建议立法明确银行在知道处理其债权和抵押物时没有提出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归属后,银行不得再主张因债务转移没经其同意而无效。当然,即使在离婚案件中对按揭房屋权属作出了处理,对按揭贷款债务进行了分配,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银行仍可以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追究还款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偿还金额的,可向另一方追偿。
商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一、按揭贷款保证金的作用及转嫁原因 1、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了第二还款来源,维护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2、开发商在“按揭”中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是风险之源,因此,彻底消除隐患的唯一办法就是不承担保证责任。 3、开发商说服银行放弃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按揭合作协议》中尽量争取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关于预收贷款保证金的法律问题 1、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2、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4、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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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按揭什么意思 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含义:买房人购买房屋因房款不够,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但要把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后,银行才会归还抵押物。注意:在按揭贷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当你还清全部贷款本金与利息后,不要忘记摊销抵押。申请按揭贷款的签订合同与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须要妥善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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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打算过几天去买房,最近听邻居在说按揭买房,所以就想问一下按揭买房是什么意思、麻烦大家了,谢谢。
[律师回复]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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