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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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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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目前,可以说发展最迅猛的仍然是房地产行业。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卖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卖房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在真正成为开发商之前,是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的,而且证件方面也要齐全。那么,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卖房需要哪五证?

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卖房一般需要什么流程?

卖房的流程跟买方的付款方式强相关,主要分为全款和贷款。如果买方是全款,“签约、审核、网签、资金监管、缴税过户、领新房本”六步就能走完流程,卖方拿钱速度也快,一般1个月就能走完流程,如果买方是贷款买房,就多出了评估、面签、批贷等环节,用时也长,根据选择贷款方式不同,流程也不同!

一、买方全款,卖房流程主要包括哪几步?

如果买方是“全款”买房,交易流程简单,用时较短,一般五步就能完成购房流程:

1、签合同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在签署协议时需要注意携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签约时需要卖方所有产权人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还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审核环节

这一环节买方需要做资质审核,确定有在京购房资格,卖方需要做房屋核验。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网签

网签即网上签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强制要求,为杜绝“一房二卖”这样的风险。一旦“网签”成功,同一套房源无法再次生成买卖合同,也就无法再售他人。这就有效杜绝了私下签约一抹黑的乱相,让整个房产交易更透明。一般资质审核和房屋核验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打网签”,买卖双方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或者委托当地正规中介公司代为办理。

所需资料:

买方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婚姻证明、银行卡;

卖方需要带:身份证、产权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卡。

4、资金监管

卖家在银行开户,买方将钱打入【卖家账户】,银行将这笔钱暂时【冻结】,【过户】完成后解冻,付给卖家。做“资金监管”就像买房卖房时用了“支付宝”一样,货不到不付款,同理,不“过户”不给钱。过去很多二手房交易风险都发生在“付款”这个环节,对于卖家来说,将钱放到固定的账户冻结,对于卖家来说也规避了一个风险,即房屋已经过户给买家,却追不到钱,或者买家不能按时给钱的风险!

5、交税过户

缴税即买卖双方去地税局交纳房屋买卖所涉及的税费,过户即产权由A转移的B的过程,过户完成后,房屋的产权即发生转移转移到买方名下,交易完成,缴税和过户一般可以在同一天进行(部分城区由于缴税、过户取号一号难求,有可能会有延时)缴税时,买卖双方必须全部到场,需先去地税局交完全部相关税款,凭税票再去“建委”办理过户手续。

所需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则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量房网签信息表(原件);

4)原始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时间或原始发证时间与现有产权证明不一致的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税(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

6.领新房本

新业主凭身份证本人领取,过户后,一般当天就能领取新房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卖房的一些资料了。由此可知,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开发商必须有的证件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能够使用国有土地的一个法律凭证,没有的话是不能使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因此,只有具备齐全的证件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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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 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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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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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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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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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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