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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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
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目前,可以说发展最迅猛的仍然是房地产行业。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卖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卖房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在真正成为开发商之前,是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的,而且证件方面也要齐全。那么,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卖房需要哪五证?

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卖房一般需要什么流程?

卖房的流程跟买方的付款方式强相关,主要分为全款和贷款。如果买方是全款,“签约、审核、网签、资金监管、缴税过户、领新房本”六步就能走完流程,卖方拿钱速度也快,一般1个月就能走完流程,如果买方是贷款买房,就多出了评估、面签、批贷等环节,用时也长,根据选择贷款方式不同,流程也不同!

一、买方全款,卖房流程主要包括哪几步?

如果买方是“全款”买房,交易流程简单,用时较短,一般五步就能完成购房流程:

1、签合同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在签署协议时需要注意携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签约时需要卖方所有产权人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还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审核环节

这一环节买方需要做资质审核,确定有在京购房资格,卖方需要做房屋核验。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出结果。

3、网签

网签即网上签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强制要求,为杜绝“一房二卖”这样的风险。一旦“网签”成功,同一套房源无法再次生成买卖合同,也就无法再售他人。这就有效杜绝了私下签约一抹黑的乱相,让整个房产交易更透明。一般资质审核和房屋核验通过后当天就可以“打网签”,买卖双方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住建委”出合同或者委托当地正规中介公司代为办理。

所需资料:

买方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婚姻证明、银行卡;

卖方需要带:身份证、产权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卡。

4、资金监管

卖家在银行开户,买方将钱打入【卖家账户】,银行将这笔钱暂时【冻结】,【过户】完成后解冻,付给卖家。做“资金监管”就像买房卖房时用了“支付宝”一样,货不到不付款,同理,不“过户”不给钱。过去很多二手房交易风险都发生在“付款”这个环节,对于卖家来说,将钱放到固定的账户冻结,对于卖家来说也规避了一个风险,即房屋已经过户给买家,却追不到钱,或者买家不能按时给钱的风险!

5、交税过户

缴税即买卖双方去地税局交纳房屋买卖所涉及的税费,过户即产权由A转移的B的过程,过户完成后,房屋的产权即发生转移转移到买方名下,交易完成,缴税和过户一般可以在同一天进行(部分城区由于缴税、过户取号一号难求,有可能会有延时)缴税时,买卖双方必须全部到场,需先去地税局交完全部相关税款,凭税票再去“建委”办理过户手续。

所需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则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量房网签信息表(原件);

4)原始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时间或原始发证时间与现有产权证明不一致的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缴税(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

6.领新房本

新业主凭身份证本人领取,过户后,一般当天就能领取新房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卖房的一些资料了。由此可知,卖房子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开发商必须有的证件之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能够使用国有土地的一个法律凭证,没有的话是不能使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因此,只有具备齐全的证件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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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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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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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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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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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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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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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卖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卖房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这一点是需要买方高度关注的,不管是我们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要审核土地使用证。初次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持有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购买二手房,业主手中不能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可能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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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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