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彭正婷律师
彭正婷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4.9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开店做生意,都是从厂家或者经销商那边拿货,成为代理商。而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代理商同厂家引发冲突的事情,这其实就和当初签署合同不认真有关系,导致合同条款有遗漏。那么,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律图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由于合同的签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所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社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吗?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

综上所述,产品代理是目前很常见的一种代理方式,也是厂家销售商品的主要方式。双方签署代理合同,要在合同中写清产品代理权限、代理区域、产品退换货政策、代理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另外,合同签好后,必须要加盖公章。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2****2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一、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二、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三、委托协议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四、委托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五、委托协议为双务合同。六、委托协议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找好的产品,找和学生相关的产品。
二、要考察代理商的信誉,要签合同。
三尽量不要交押金,遇到必须交的保证金也要尽可能三和代理商谈降到最少。
四对所签合同中的附件条件要弄明白,不懂要立即问代理商。
五校园代理在同总代理谈判和签订合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平等原则许多总代理在招校园代理的时候,往往提供的是一份格式合同,合同灵活性比较低,相对就降低了代理商的经营风险.所以,建议广大校园代理一定要用平等合作的原则去审视合作方案或合同,在平等对等原则下,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
2.市场对等原则:校园也是总代理商的重要市场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代理商确定代理应明确是独家校园代理,还是特约经销代理,市场秩序不能混乱,校园代理如果能够争取市场秩序保护则运做就能起到平等对等的发展的作用
3.经销商给校园代理提供的支持有哪些,因为有了代理商的支持,就能更快的促进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运做
4.违约条款:与代理商合作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发生纠纷
5.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一定要明确,并书面在合同上明确下来,不要看人情关系就不重视了.由于民事法处理经济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所以合同签定地点也就变的很重要起来.
6.注意验证对方及单位身份
六、附: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校园内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项代理条件
1、乙方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内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责任与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
定期提供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免收押金发放给乙方“”产品一套(见备注1)。
3、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销售数据。
乙方有权利在产品外观完好,没有
超出产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和甲方调换货品。
4、价格管理乙方有义务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进行终端价格体系的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进行的价格调查(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零售价的75,甲方允许的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第二项订货和物流费的支付细则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常订货使用甲方统一的“校园代理产品订货单”。
订货单须由乙方确认后视为有效订单。
2、货款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甲方在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3、交货方式:货物从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项合同终止时的处理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在签订本协议时从甲方免费领取的产品。
第四项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项协商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1:乙方免费领取的甲方产品明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经办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们到保险公司上班后,通常要签署两份合同,劳动合同与保险代理合同。签署好保险代理合同后,人们就成为了保险代理人,可以公开的销售保险产品。如果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不注意,导致合同内容有误,就可能引发纠纷。那么,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二、保险代理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保险代理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令和《民法通则》的允许下签订。当事人双方还必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基础上方可签约。保险代理合同除了具有经济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受是有代价的。保险代理人要取得一定的劳务手续费。就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而保险要通过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就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保证代理人员的生活必需。
2、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在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
3、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被代理人在不违背代理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单向调整委托一代理业务范围。这种单向调整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某种保险业务、调整费率等。综上所述,双方签署保险代理合同,要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协商过程中,就保险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期限及代理费用等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来说,保险代理合同都是由保险人草拟的,代理人要认真阅读条款,根据掌握的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对合同内容审查,确定无误的,双方签字盖章。
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找好的产品,找和学生相关的产品。
二、要考察代理商的信誉,要签合同。
三尽量不要交押金,遇到必须交的保证金也要尽可能三和代理商谈降到最少。
四对所签合同中的附件条件要弄明白,不懂要立即问代理商。
五校园代理在同总代理谈判和签订合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平等原则许多总代理在招校园代理的时候,往往提供的是一份格式合同,合同灵活性比较低,相对就降低了代理商的经营风险.所以,建议广大校园代理一定要用平等合作的原则去审视合作方案或合同,在平等对等原则下,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
2.市场对等原则:校园也是总代理商的重要市场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代理商确定代理应明确是独家校园代理,还是特约经销代理,市场秩序不能混乱,校园代理如果能够争取市场秩序保护则运做就能起到平等对等的发展的作用
3.经销商给校园代理提供的支持有哪些,因为有了代理商的支持,就能更快的促进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运做
4.违约条款:与代理商合作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发生纠纷
5.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一定要明确,并书面在合同上明确下来,不要看人情关系就不重视了.由于民事法处理经济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所以合同签定地点也就变的很重要起来.
6.注意验证对方及单位身份
六、附: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校园内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项代理条件
1、乙方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内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责任与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
定期提供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免收押金发放给乙方“”产品一套(见备注1)。
3、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销售数据。
乙方有权利在产品外观完好,没有
超出产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和甲方调换货品。
4、价格管理乙方有义务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进行终端价格体系的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进行的价格调查(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零售价的75,甲方允许的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第二项订货和物流费的支付细则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常订货使用甲方统一的“校园代理产品订货单”。
订货单须由乙方确认后视为有效订单。
2、货款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甲方在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3、交货方式:货物从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项合同终止时的处理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在签订本协议时从甲方免费领取的产品。
第四项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项协商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1:乙方免费领取的甲方产品明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经办人: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注册代理合同主体的审查。2、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3、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4、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商标注册代理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二、招商代理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综上所述,对于签署招商代理合同双方来说,应当把握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防止合同中出现重大误解。签署合同时,在里面得写清招商代理事项、招商费用承担方式、代理期限及权限和违约责任等。合同双方是法人的,必须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本人想租一个门面做餐饮生意,商家让我签一份租赁合同,我想问一下签署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5、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6、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7、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你好,我去年才毕业的,现在找了一家公司,已经开始去上班了,马上就要签合同了,想问问劳务合同签署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1,劳动规章方面。劳动规章如何制定,是否过于苛刻,以及哪些情况是可以辞退的等等。【比如我们公司前台规定:上班打瞌睡,一次警告两次罚钱三次开除】
2,劳动合同的期限。尽量长期化吧。
3,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企业还是经常以见习期、实习期来规避。比如三个月试用期+一年实习期啥的【我深受其害】。
4,关于劳动培训方面。有的企业会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培训,但是会约定服务期,尽量关注这方面的条款。
5,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这方面通常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尽量注意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补偿方面和保密条款的保密范围、时间。反而违约金等方面我觉得并不是非常重要。
6,劳务派遣员工【国企常见】的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的解除,因为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条件,所以千万注意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8,补充一下:坐办公室的可以不看,但是真正去现场干活的一定要关注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条款,女同胞们也需要着重关注一下有关怀孕期方面的约定或者规定。 总之,劳动合同不能单独看,一定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个附件来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合同的签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所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社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试用期合同签署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署招商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事项: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2、委托事项明确。3、授权范围清楚。4、代理期限明确。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署房屋购买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
一:张某家住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
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最近接了一个零售产品的县级代理业务,厂家要求签订销售合同,我在拟签订产品区域代理合同样本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签订产品区域代理合同样本的法律风险提示: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依法经过年检、加盖其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确定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在复印件上签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特定行为应当经过批准的,应当在营业执照中记载相应的营业范围,超过该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2.合同标的数量在订立时难以确定的,应当约定确定方法。根据生产经营的技术要求和价格等因素,可以灵活选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没有以上标准的,可以选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作为质量标准。采用样品作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约定由双方封存,由一方当事人保管,合同可以对样品进行简单描述。 3.价款一般应当约定在到货后或接受服务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确实需要预付部分货款或按照标的进度支付价款的,应当延迟付款的时间,减少初次付款的数额。将价款支付条件和对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密切联系,设定价款支付的时间点和付款比例来促使对方及时如约履行合同。根据合同中对方的主要合同义务,设定几个付款时间点,例如,合同生效时间;批准、登记、备案的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验收合格时间;质量保证期届满时间等。不能一次性付款了事
委托代理签署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2、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3、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4、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一、派遣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2、委托事项明确。3、授权范围清楚。4、代理期限明确。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派遣协议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用得比较多,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辞退或者辞职现象,劳动者首先需要找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并且看看合同中关于辞退或者辞职现象的处理,一般来说派遣合同里面都没有规定,所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得不到赔偿的,自动辞职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跟劳务派遣机构说一声,一般来说也不用赔偿,但是合同另外有约定赔偿金的除外。
一、派遣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1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是才毕业的大学生,才找到一个工作,马上就要签劳动合同了,想要问问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 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