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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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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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两者区别在于: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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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果在用人单位遭受一些意外的伤害的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被定性为工伤。员工工伤以后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抓紧时间去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但是本质上来说又是有所区别的。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部门不同。

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审查程序不同。

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0天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法律效力不同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四、法律后果不同。

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救济途径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审查程序和申请部门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各位劳动者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伤认定肯定是第一步,在没有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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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工伤认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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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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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有哪些区别?
申请部门不同。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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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在公司年会的时候帮忙布置年会横幅,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了下来,造成了工伤,申请报销工伤,但是有人跟我们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关系有区别,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法律关系,请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关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
如果你在上下班的路上受伤,你可能会参与工伤赔偿。但是,无论伤害的严重程度,都需要识别,一旦确认为工伤,工伤保险就会得到补偿。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工伤的认定由劳动部门负责。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并结合有关证据制作“工伤证明”。
劳动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受损害人不同意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而工伤认定,只是决定受伤者是否属于工伤,可以适用工伤保险规定进行处理,但不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要确定具体的薪酬标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价。但是工伤是公认的主导程序,每个人都应该优先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评价是指通过评价一个人从事体力劳动的能力来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劳动能力评价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知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明确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分析。
认证机构通常是由劳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申请认证时,必须提交工伤认定书作为凭证。
劳动能力评价结果分为10个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是,所得结果只能用于工伤处理的计算和确定,不能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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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订合同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请问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劳动者出现工伤后除了要申请工伤的认定,还需要做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是劳动者能不能继承劳动的依据,如果劳动者经鉴定后不能继承劳动的,可以提前退休,那么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下面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上述就是对“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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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1、申请部门不同。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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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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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主体不同。工伤认定行为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是由当地劳动保障、等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2、程序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救济途径不同。申请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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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工伤决定认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材料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三,材料收齐后,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一般会选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之后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伤情及医疗诊断情况提出鉴定意见,并作《劳动能力嘉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委员会一般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大家对于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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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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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和鉴定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认定和鉴定区别
工伤认定是认定劳动者是否为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是鉴定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据不同等级,具体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是基础,劳动能力鉴定更具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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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工地上打工,被楼上掉落的钢材砸断了脚趾,现准备去找工地进行赔偿,不知道先进行工伤认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请问工伤认定跟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申请部门不同。
  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审查程序不同。
  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0天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法律效力不同。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四、法律后果不同。
  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救济途径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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