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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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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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排除法定不予计算的延误事件之后,用人单位伤情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为1年;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单位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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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各地的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都是一年,但是有些情况下不是因为员工本人,而是因为各种外来的因素导致工伤认定的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就是不公平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延长工伤认定的时间。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建议还是尽快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国家规定如果说是因为一些外来的因素导致工伤认定的时间超出期限的话,那么被耽误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期限的范围之内的。仅凭这一点,如果是因为外来因素导致工伤认定延期的话,是不耽误自己做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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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延期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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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能延长时间吗
可以延长,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第二种情形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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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最长可以延长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工伤认定最长可以延长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是由《劳动合同法》认定,而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的。最长认定时间是1年零60天。《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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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留薪期最长可延长一年,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能延长多久
[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了具体标准。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进行了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且在这期间内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据介绍,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办法》中,列出了437种伤害部位,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年。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此外,工伤职工还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车祸工伤”没有双份赔偿本报讯“今年主城区上下班因车祸而起的工伤有20多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说,因车祸而发生的工伤,均不能得到双份赔偿。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已出台对车祸工伤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车祸发生后,伤者在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交通事故补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应该补足差额。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伤者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补偿,伤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享受工伤保险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违法行为而受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前10月主城三次工伤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截至目前,主城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数量增长50%,已突破3000人次,其中多半为手足骨折工伤。据了解,渝中区工伤人次增长最快,去年同期该区只认定了100余人次工伤,而到今年10月,认定的工伤已达240余人次,增长了两倍多。沙坪坝区认定的工伤人次最多,至今已有600多人次。此外,江北区的工伤人次也达到了250起。据介绍,今年工伤数量激增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保护工人权益; 其次是《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人维权有了“尚方宝剑”,许多原来“私了”的工伤事件,工人们现在则主动通过劳动部门认定裁决;三是一些在渝企业下放重庆管理,使主城区工伤认定面加大。24家医院签约保证工伤治疗2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昨日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承诺对工伤职工给予安全有效的救治。据了解,目前全市有6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810个,工伤保险定点医院138家。昨日签约的重庆中山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24家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维护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的利益。
工伤认定中断时间可以延长或延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时限可以延长,适用中止,中断规定。 理解: 工伤认定时限不是除斥期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除斥期间是对某些权利规定的不变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按照通说,除斥期间仅仅适用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在民法理论中,根据作用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申请工伤认定是基于请求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因此不适用除斥期间。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类似于时效。《条例》设定申请时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这也能印证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该期限类似于诉讼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从《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人社部门应查明是否具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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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可以延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间可以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延长。比如需要等待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或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争议需要核实,这些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是,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要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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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违章最长能拖延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目前最短的是40天,最长到年审之前。 1、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是指交警现场执法,现场开具罚单让驾驶人签收,该记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逾期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并且如果是记12分的违法行为15个工作日不处理的,可以吊销驾照。 2、已打印处理单的违法行为。已打印处理单是指驾驶人到交警队窗口处理,打印签收了处理单,该违法行为也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处理措施同上。 3、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停车。该行为因为无驾驶人签收,因此无固定处理期限,车辆年检前处理好即可,不会产生后果。 4、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交通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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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产假最长可以延长多久?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多数准妈妈都很关心自己生产之后能休息多长时间,其实对此你大可不用担心。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劳动部对相关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区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定。一般来说,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不同,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比如,北京市规定晚育除去能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能增加30天奖励假。一般来说,实行奖励30天晚育假的地方比较多,但也有个别地区为了鼓励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更多天数。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劳动部门进一步咨询。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产假时间是按照自然天数计算的,周末假日和节日等也计算在内。
二、什么情况下产假可以延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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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可以延长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试用期可以延长: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二、试用期的延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张莹的情况看,公司在期限仅为两年的合同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期限一个月;正式订合同时又变成六个月试用期,同样是违法行为;若期限满后又延期,则更是随心所欲的违法行为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车辆违章最长可以拖延多长时间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目前最短的是40天,最长到年审之前。
1、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是指交警现场执法,现场开具罚单让驾驶人签收,该记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逾期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并且如果是记12分的违法行为15个工作日不处理的,可以吊销驾照。
2、已打印处理单的违法行为。已打印处理单是指驾驶人到交警队窗口处理,打印签收了处理单,该违法行为也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处理措施同上。
3、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停车。该行为因为无驾驶人签收,因此无固定处理期限,车辆年检前处理好即可,不会产生后果。
4、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交通违章后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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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留薪期最多能延长多久?
[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了具体标准。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进行了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且在这期间内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据介绍,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办法》中,列出了437种伤害部位,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年。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此外,工伤职工还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车祸工伤”没有双份赔偿本报讯“今年主城区上下班因车祸而起的工伤有20多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说,因车祸而发生的工伤,均不能得到双份赔偿。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已出台对车祸工伤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车祸发生后,伤者在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交通事故补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应该补足差额。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伤者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补偿,伤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享受工伤保险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违法行为而受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前10月主城三次工伤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截至目前,主城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数量增长50%,已突破3000人次,其中多半为手足骨折工伤。据了解,渝中区工伤人次增长最快,去年同期该区只认定了100余人次工伤,而到今年10月,认定的工伤已达240余人次,增长了两倍多。沙坪坝区认定的工伤人次最多,至今已有600多人次。此外,江北区的工伤人次也达到了250起。据介绍,今年工伤数量激增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保护工人权益; 其次是《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人维权有了“尚方宝剑”,许多原来“私了”的工伤事件,工人们现在则主动通过劳动部门认定裁决;三是一些在渝企业下放重庆管理,使主城区工伤认定面加大。24家医院签约保证工伤治疗2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昨日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承诺对工伤职工给予安全有效的救治。据了解,目前全市有6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810个,工伤保险定点医院138家。昨日签约的重庆中山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24家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维护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的利益。
你好,我现在已经58岁,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但我还想为公司尽点力,所以想问一下2017年延长退休年限的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
2017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社部今日公布延迟退休时间表,最新延迟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实施!这样一算来对70、80后的影响很大。到底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退休年龄到底要改到几岁?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到底会影响谁?
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想退休?别着急,先等等,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最新消息: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一、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
2015年 指定延迟退休方案---gt;2017年 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gt;2017年 公布方案---gt;2022年 最在实施时间
二、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
(注:下文系网传退休方案,仅供参考,具体方案请以官方为准)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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