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首先应积极进行身体治疗,使身体尽快恢复健康或病情得到控制和稳定,之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了,如果伤情较重导致身体残疾或影响了日常工作和生活的,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工伤鉴定,并在取得鉴定结果后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宝山工伤鉴定办公时间是怎样的呢?
1、上海市宝山区工伤鉴定办公机构的有关情况
宝山区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309号;咨询电话: 021-12333;上班时间:上午 8:45-11:30,下午 13:00-16:30(星期一至五);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90路、116路、116路b线、508路、719路、728路、849路、952路、宝山21路空调、宝山5路、淞安专线、淞嘉线公交车到淞滨路同济路 站下步行150米。
(2)乘坐711路公交车到 下客站 站下步行370米。
(3)乘坐公交51路、159路、160路、302路、322路、813路、952路b线、宝山25路公交车到 同济路泰和路 站下步行460米。
(4)乘坐公交宝山1路、申崇五线、申崇五线班车公交车到吴淞公交客运站 站下步行700米。
(5)乘坐728路(无人售票)公交车到 吴淞码头 站下步行790米。
2、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所述,关于宝山工伤鉴定办公时间的问题,上海市宝山区工伤鉴定申请机构为宝山区社保中心,其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四十五至十一点半,下午一点至四点半,工伤职工在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社保中心在受理申请后最长九十天内应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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