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杜天琼律师
杜天琼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8人
专家导读 最后正式签约。全部流程,看楼,首先,购房者应该去现场看房,重点关注楼盘有无预售资格。买楼,购房者应慎签认购书。其次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最后正式签约。

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小编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段、选房价、选楼盘、选户型,这四大因素是选房首要考虑的。选房的渠道主要是楼盘广告、朋友介绍和从房地产网站了解,比如买房网、房产网。

2、看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主要要看地板防水问题、墙角是否平整、房子采光透气性是否好、墙体是否平整,有无裂缝、水电安装是否合理;实地看房还要看小区配套设施怎么样,比如楼间距、小区绿化情况、周边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周边是否有商场、菜市场、小学、医院等,交通是否便利)。

3、签订认购书:选好房源,实地看房,谈好价格后,接下来就是签订认购书了。签订认购书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要认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4、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几点:

(1)合同能由开发商代笔;

(2)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

(3)合同里约定交房条件;

(4)将“不可抗力约定”条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的“但不限于”删除,最好也约定“当确因市政原因延误交房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经小区办备案的《物业管理公约》等。

5、付款:一般由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和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居多。三种方式各有优势,若想了解那种付款方式最合算,去买房网买房知识专区买房7大流程里详细了解吧。

6、验房:主要要看墙壁、验水电、验防水、验地平、验层高;验门窗等。

7、交房:在交房时也要注意查看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查看是否达到了合同里规定的其他附加条件。

以上就是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的相关内容,毕竟房子算是一笔很大的资产,可不是买小物件,大家应该多方面的去了解房子的质量,配套设施,交通情况等等,选择好之后可以按照买房子的流程进行购买,不过最近新出了房产税,是以前所没有的,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内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3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全部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前几年开了家公司,现在他结婚了,想把公司改为他老婆的名字,想知道公司变更名称全部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变更登记营业执照
涉及部门:内部:综合办;外部:工商部门
具体步骤与说明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企业自拟新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先申报注册地工商部门,再提交市工商部门,再提交至国家工商部门;公司更名可以取地名,但需工商总局批准;公司新名称要和业务经营范围一致,必须有业务类型,具体事宜可向工商部门咨询。
工商局受理,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 时间要求: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 内申请变更登记
2、更换公章
变更登记营业执照
综合办工商部门 更换公章 综合办公安部门 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综合办 质量技术监 督局更换税务登记证 财务部税务部门
变更银行信息财务部
基本户开户银行 变更资质证书人力部、综合办资质主管部门 ? 具体步骤与说明:向公安部门提交更换公章申请资料→公安部门受理→取 章注:原则上,更换公章后,旧章销毁备案。同一时间只能保留一个公章。
3、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1、起诉,2、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3、审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
10w+浏览
行政类
我丈夫在单位工作受工伤之后对方不认账,所以来问一下昆明市 司法鉴定的全部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上诉案件全部流程是什么?
行政上诉案件全部流程是:提出上诉、提交材料和证据、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判决处理等,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涉案的情况而定的,当事人还需要聘请律师来对有关上诉的具体事项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行政类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被搞了,我想问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诉讼流程是什么,我朋友想要去申请诉讼,但是不知道去哪里申请
[律师回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全部流程是怎样的?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2、上诉不加刑原则。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四、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结果:1、维持原判。2、改判。3、发回重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第二次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史上最全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以及流程因为提取公积金的前提的不同,在提取时就需要出具不同的手续,下面就针对于各种公积金提取前提来讲明1下相干手续的获取及办理流程。1般来讲,如果
第一次是以购房的情势而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那末
第二次就要以还贷的方式支取了,职工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下面这些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于了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从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能再1次申请提取,而每一次提取都需要经由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的存折或者者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部份需要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要银行加盖业务公章)或者者是借款合同指定的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从上次审批日起累计的还款记录,至少是打印到最近两个月的)。(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合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者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合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下列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1种。
1、偿还住房贷款拜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拜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拜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根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您凭相干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拜托协定》手续。多人拜托的,应该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含: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拜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之外家庭成员拜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瓜葛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瓜葛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拜托提取只合用于姑苏大市规模内的住房贷款。)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1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一年两次提取,要保存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1次性提取。假如是姑苏大市规模外的住房贷款的话,那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及明细(当年有效)。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判缓刑内部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再犯罪的,人民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所以,是否判缓刑,须经人民依法审理,法官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确实是否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流程和我国最新收养法全文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审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如果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且将会发给当事人《收养登记证》,其中收养关系在登记日之后得到认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爸爸是非全日制的员工,但是做的其实都跟全日制的事情差不多,咨询下非全日制用工内部如何走流程
[律师回复]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