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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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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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凭合同到期后只要没解除就有效,如果租期到了不租了,发现在之前租赁的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还可以利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一般是有诉讼时效的。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

现实生活中,房子、车子等东西富裕的人往往都会选择租出去,而那些尚且还没有能力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就要租这些东西。这种现象在我们国家很普遍,也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当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的时候要通过租赁合同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么,租赁合同到期多久失效?下面,小编来谈谈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

一、一般来说深圳租赁合同到期多久会失效?

这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比如租赁期限届满,不续租,合同自然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租赁合同安全协议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凡在甲方提供的仓库内租用房屋及租赁场地的一切业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具体内容:

1、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2、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3、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6、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7、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10、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1、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小编关于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的介绍就到此为止。租赁合同中主要规定了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多少以及承租人对物品的使用权等内容。租赁合同具有一定的期限,不是永久协议,并且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有很多种,包括房子,车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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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深圳公租房申请轮候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其中第
(二)条规定,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就可以申请轮候,轮候的过程中,社保暂时停缴,应该不会有影响。
朋友想了解租赁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深圳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对于租房合同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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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可以在深圳外地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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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深圳户口的深户居民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1,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3,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且具有本市户籍.提出申请时。5,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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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是无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人需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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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租房押金单丢失,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那么,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提起民事诉讼,会依法判决。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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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何领取失业金?
在深圳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加上个人身份证明,去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登记,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然后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如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将发予《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再由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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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押金单丢失,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活中租房是很常见的,一般租房的时候都需要交付押金,所谓押金,一般指押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保证金。是对出租人的一种保障,但是在退房的时候是需要退还给承租人的,那么,如果出租人不退押金,承租人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选择去提起民事诉讼,会依法判决。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于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离且付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租赁合同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承租人如果对房屋使用不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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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深圳买房可以在深圳公租房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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