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刘欢律师执业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4xxxxxxxx11778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律所联系地址是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他自2018年在安徽焕然律师事务所实习,于2019年8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2023年6月,他与合伙人共同创办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所的合伙人。其执业理念是坚守正义,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刘欢律师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他擅长的领域广泛,包括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在刑事案件方面,他擅长经济类犯罪的辩护。
典型民商案件代理
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刘欢律师有着诸多出色表现。他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拖欠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同时,作为债权人参与泗县泗州宏奥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他还曾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此外,他曾批量代理购房者起诉泗县和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50余户均胜诉获得赔偿;批量代理业主起诉泗县大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跑路案件,成功为12名业主成功讨回定金;批量代理员工和债权人起诉宿州智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货款,成功为9人追讨欠款;代理泗县山头镇山头村村民委员会起诉承租人违建、强占土地案件,成功清退承租人。
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刘欢律师担任泗县大庄镇东风村、朝阳村,丁湖镇苗尤村,泗城镇网周村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这些村镇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帮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保障村镇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转。
刑事案件代理经验
在刑事案件方面,刘欢律师曾代理多起交通肇事、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并成功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他在刑事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行政案件代理情况
在行政案件领域,刘欢律师也有涉足。他曾多次代理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不服起诉泗县公安局;代理当事人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公司违法案件进行起诉;代理当事人对于自然资源规划局办理宅基地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书违法问题进行起诉。在这些行政案件中,他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仲裁案件代理成果
在仲裁案件方面,刘欢律师曾多次代理农民工工地受伤工伤赔偿问题,多次代理工厂、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受伤工伤赔偿问题,还曾多次代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问题。通过仲裁程序,他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权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一
在“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案例中,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劳动争议一案,于2021年4月20日由泗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告张XX请求依法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上述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案情是泗县某工程由被告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被告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经介绍进入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为240元。2020年5月5日下午13时许,原告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受伤后被送往泗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期医疗费等已由被告刘X垫付。原告受伤后向被告汇报,被告起初表示愿意赔偿,后几个被告互相推诿不予赔偿。
代理律师刘欢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者老板,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报酬追索案例二
在“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案例中,原告蔡XX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蔡XX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是被告公司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原告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经被告结算,欠原告自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工资款77687元,被告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并承诺付款计划,但出具明细后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原告工资款15000元,下欠62687元至今未付。
代理律师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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