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怎么打官司才会赢?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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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希望得到国家赔偿,则需要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赔偿,且,还需要提供证明自己的权益是受到了该国家机关的侵害的证据,否则,即使诉讼请求被受理,也是不能得到救济的。

国家赔偿怎么打官司才会赢?

虽然大多数的司法机关的个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都会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既定的原则、流程审理案件,但是也不乏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导致法院不能明辨是非,故而时常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此时,国家赔偿怎么打官司才会赢?

一、国家赔偿怎么打官司才会赢?

找到你需要赔偿的国家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十条 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五)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若希望得到国家赔偿,则需要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赔偿,且,还需要提供证明自己的权益是受到了该国家机关的侵害的证据,否则,即使诉讼请求被受理,也是不能得到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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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例如章某与杨某离婚案,杨某为离婚作准备,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龄以优惠价将双方所居住房屋产权买下,后立刻要求离婚。由于产权证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审理期间,杨某向提供了该诉争房的承租使用证,而章某却因未及时向法庭提供该诉争房已被买下产权的证据,因而该房被认定为杨某承租的公产房,最后导致在夫妻财产分割上显失公正,章某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女方主张房屋装修款是双方一起从娘家借的,但因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没有支持其主张。诉讼终结后,女方在清理物品时发现了男方的记事本,其中男方自己记录着从岳父家借了装修款。后女方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集中调取了其他一些证人证言,使女方的诉讼主张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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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一般离婚官司要花多少钱才能赢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1、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如果在经济比较落后,比如小县城之类的,离婚官司一般在2000—5000左右。
2、如果涉及财产,律师费可分为两种情况: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的律师费用,该费用大概在3%之间进行收取。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二、离婚官司费用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时预交,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其他费用
1、房产评估也要收费,这就要根据各自的房屋的情况来定了,离婚的成本也会包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等等;
2、如果涉及鉴定,比如亲子鉴定的,还有鉴定费;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还会有伤情鉴定等;
3、涉及孩子、老人扶养的,还有扶养费等等。离婚官司要花多少钱一般来说,离婚涉及三大块费用。

一,需要向缴纳诉讼费,的诉讼费用都是按照规定收取的,收取的依据划分了很多情况,通常是财产越多,收费越多;

二,律师费,律师费就看各地的标准了,基本也和财产挂钩;

三,诉讼中其他的费用,比如交通费、鉴定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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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官司应该怎么打才能赢?
如果患者和医院发生了纠纷需要打官司又想胜诉的就必须要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案由的选择、争取避开医疗鉴定、仔细阅读病历资料、悉心选择文献资料、注重鉴定程序权利等。此尤其是在证据的选择上必须注重其有效性和对医院侵犯行为的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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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借名买房怎么才能打赢诉讼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买房若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实际买受人名下,但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不予支持。 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20]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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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如何打赢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诉讼过程中怎么才能打赢离婚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过程中怎么才能打赢离婚官司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可见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其处理,人民需要查清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等事实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例如章某与杨某离婚案,杨某为离婚作准备,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龄以优惠价将双方所居住房屋产权买下,后立刻要求离婚。由于产权证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审理期间,杨某向提供了该诉争房的承租使用证,而章某却因未及时向法庭提供该诉争房已被买下产权的证据,因而该房被认定为杨某承租的公产房,最后导致在夫妻财产分割上显失公正,章某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女方主张房屋装修款是双方一起从娘家借的,但因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没有支持其主张。诉讼终结后,女方在清理物品时发现了男方的记事本,其中男方自己记录着从岳父家借了装修款。后女方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集中调取了其他一些证人证言,使女方的诉讼主张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例如,某夫妻结婚两年后离婚,经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双方对女方应给予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分割财产时,男方主张家具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并出示原始发票,但出于各种原因,在最终的调解协议中同意将该家具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算作给孩子的一次性抚养费。几个月后,女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胜诉。继而女方又要求返还抚养费。
依据离婚调解书进行了判决,判决男方返还除孩子随其生活期间女方应给抚养费以外的剩余部分。这时男方再主张这部分抚养费是他个人财产为时已晚。因为他已经在最初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后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二、离婚前需要准备什么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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