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试用期是现代企业招聘员工时的普遍做法,试用期最突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测试招募的员工是否能够胜任特定的工作任务,对于员工无异于是增加了在试用期就被淘汰的可能。但如果是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约了吗?
一、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不同的要求。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完善试用期制度,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来确定是否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否定的。实践中,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会经过一段试用期。不过,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忙季招用劳动者,而在忙季一过,就会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试用期职工。事实上,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因为试用期存在的意义不仅仅以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的,更多方面是出于对员工的保护需要,如果试用期没结束但员工觉得单位的待遇等不尽人意或者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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