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满足改制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改制请求。不同类型的公司的改制方式是不同的,在我国全国范围内,保安公司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根据规定,全国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一、全国保安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
1、整体移交。将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资产整体移交给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产权转让。对资产量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报批程序,将企业产权整体打包(包括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或拍卖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国有资本退出;
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彻底关闭退出;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4、资产重组。对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可以整合重组为一个符合条件的保安集团公司,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二、保安公司改制的要求有哪些?
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要达到以下四个基本要求:
1、所属资产要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及所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院校、社团、基金会、掩护性企业、保障性企业)在所开办、参股保安企业中的各类资产全部剥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中不得占有股份,不得参加收益分红,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保安企业的经营活动。
2、民警要撤回归建。公安机关派往保安企业工作的民警在移交有关工作后全部撤回归建。若因工作需要,接收企业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要求留用且本人也申请留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按退休处理。
3、脱钩改制后企业的名称、标志、标识不得与公安机关有任何关联。脱钩后的保安企业不得冠以公安机关的名称,不得挂靠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以公安机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警用牌照车辆。
4、保持国有资本在武装守押企业中的控制地位。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要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将国有资产移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转让给其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但要确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
主要有整体移交、产权转让以及关闭破产、资产重组等,不同的改制方式可以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同时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存在着差异,故而,对于企业单位的领导者来说,需要在了解本公司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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