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时度势的转型,才能够更好的、长久的立足于市场当中,否则如今时代优胜劣汰的法则将很快的淘汰一些内部管理陈旧、不适合当今时代公民需求的企业。我们能够见到的企业改制成功的案例大多都是一些国有企业,企业改制作为普通员工可能也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企业改制后工伤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后工伤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还是能享受原有工伤待遇的,改制后的企业应该全部继承接受以前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出现的遗留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 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企业改制员工福利有哪些?
如果在社保部门的三金(五金)连续缴纳,工作没有什么变动,不影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名称无变化,只是更换了法人代表,可以不要求经济补偿。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由此得知,企业改制后工伤问题并没有什么影响,企业在改制前改制以后,对于工伤员工一应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国家是绝对不允许民营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在改制的时候,为了企业改制方案能够很好的实施,就随意践踏我国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员工的工伤,根本就不需要考虑企业是否已经改制的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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